我们该如何定义一个人的生命价值,这是一个十分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而谈论到生命的价值,我们先从非人的东西去谈论它的价值,从我们作为人的角度去思考价值,一个东西对我们有用,这个东西能够让我们的主观上的需求能够得到满足(为什么要说是满足主观上的需求呢?因为人是一个充斥着主观欲望的生物,任何我们想做的事情追溯到根本都是主观欲望产生的),那么这个东西对这个人来说就是有价值的,这个东西可以是抽象的精神层面的,也可以是物质层面的。
那么人的生命到底要如何去定义它的价值?我认为,一个人的生命价值需要不同的肯定载体,比如假设我是我的肯定载体,那么对于我来说,我的某些方面达到了我的预期,符合了我的标准,对于我来说,我主观上认为我是有价值的,同样的,如果我能够达到其他人的预期或者标准,那么对于这个人来说,我便是有价值的。所以,我们不难看出人的生命的价值是需要肯定载体的,肯定载体的产生又是由社会产生的,如果我们离开了社会,那么我们的肯定载体就将仅剩自己,漫长的时间将会把我们淹没,自身的生命价值也将在漫长的时间中沉溺,逐渐我们将陷入“我的生命到底有何价值的问题漩涡”于是,自我结束的想法将会随之产生。
生命的价值是社会关系的衍生产物,我们出生便与父亲、母亲、爷爷、奶奶等创建了隐形的社会关系,对于他们来说,一个新生的幼儿便担负着延续家庭的责任,这份责任便是随该幼儿出生便附带着的社会关系,在这种状态下,这个幼儿对于他的父亲、母亲、爷爷、奶奶等便是有价值的,如果我们从一个流浪汉的角度去看这个幼儿的新生,他的心中只会觉得毫无波澜,因为他与这个幼儿没有任何的社会关系,因此这个幼儿对他来说毫无价值。我们再举几个其他的例子,比如我是一个国家级的科学家,我的科研成果让全国几百万人都受益,那么对于他们来说,我达到了他们心中帮助他们解决困难的预期,那么我对他们就是有价值的,我与几百万人在不经意间便创建了社会关系,于是当我们得知身为国家级科学家的我帮助了这么多人,并产生了如此多的社会关系,于是我的价值也随这数以万计的社会关系而不断增加,因此我们可以得知,生命价值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被量化的,一定程度上来说社会关系越多生命便越有价值。
但是我们单单从社会关系的数量来量化生命的价值也是不行的,每一条社会关系的价值含量是不一样的,比如用A人和B人来做一个比较说明,比如A人和B人拥有的社会关系同样多,但是A人都是与一些素质高、能力强的人产生社会关系,但是B人普遍与一些素质低、能力弱的人产生社会关系,然后我们用同一个肯定载体来判断两者之间生命价值的差异,假设这个肯定载体对素质高、能力强的人来往是持有肯定积极的态度,那么毫无疑问在肯定载体的判断下,A人是更有价值的,但是假设肯定载体与对素质高、能力强的人来往是持有消极的态度,那么毫无疑问B人的生命价值是更高的。因此,我们可以知道社会关系的价值含量愈高,那么这个人的生命价值愈高,但是社会关系的价值含量是随肯定载体的不同而不同,因此我在下面对生命价值的判断进行规律性总结:
一个人的生命价值是主观产物,不是客观且稳定的,生命价值需要肯定载体来凸显,在一定程度上来看,一个人与之相关的社会关系越多,且这些社会关系能够得到大部分社会群体所肯定认可,那么这个人的生命便越有价值。
人是离不开社会的,一旦一个人离开了社会,或者被边缘化于社会,我们的社会关系数量便随之减少,且价值含量随之降低的时候,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便会从自身的视角去判断自身的价值,那么毫无疑问当我们在开展普遍性的价值判断之后,会认为自身的生命价值不高,于是我们就会改变我们自身的判断标准,成为一个认为自己价值含量高的肯定载体,也只有这种方式,才能让个体延续生命的长度,因为当一个个体认为自身的生命价值为0的时候,个体便会走向死亡,所以自我肯定是个体自救的一种隐性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