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集
2.交集
3.补集
进行补集(补运算)的前提是:具有一个全集,且进行补运算的对象必须在全集中
4.差集
集合A - B ---> 得到的集合C中的元素是属于A而不属于B的元素
5.对称差集
对称差集其实就是 ( A - B )U ( B - A ) == A U B - A交B
6.并集和交集的扩展
多个集合并在一起 --- 称为并集的扩展 ---- 把多个集合的元素全都放在一个新集合中,然后相同的元素只保留一个
多个集合交在一起 --- 称为交集的扩展 --- 把多个集合都具有的元素放在一个新集合中
只有属于多个集合的共有元素才可以是扩展出的新集合中的元素
7.集合运算的基本等式
证明集合相等的方法:
证明的理论前提是: 两个集合相等与两个集合互为对方子集是互逆判断
子集的概念是:如果一个集合A中任取一个元素,该元素都能在集合B中找到对应的话,我们就称A是B的子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