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2023年6月证券从业资格证,每章思维导图及相关概念,用于考前复习,只包含【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部分
1.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1.1 第一章 金融市场体系
1.1.1 第一节 金融市场概述
1.1.1.1 考点一 金融市场的概念
1、金融市场是要素市场的一种
2、金融市场是创造和交易金融资产的市场
3、金融市场是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而形成的供求关系和交易机制的总和
4、金融市场参与者进行金融资产交易的场所
1.1.1.2 考点二 金融市场的功能
- 资金融通
- 价格发现
- 提供流动性
- 风险管理
- 降低搜寻成本和信息成本
1.1.1.3 考点三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
直接融资 | 间接融资 | |
---|---|---|
概念 | 1.直接与资金需求单位协议;2.在金融市场上购买资金需求单位所发行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 1.资金盈余者通过存款、购买金融产品提供资金;2.金融机构以贴现、贷款,购买有价证券等方式提供资金 |
特点 | ◼ 直接性◼ 分散性◼ 融资信誉差异性较大◼ 部分不可逆(如股票)◼ 融资者自主性相对较强 | ◼ 间接性 ◼ 相对集中性◼ 融资信誉差异性较小◼ 全部可逆◼ 融资者主动权掌握在中介手里 |
1.2 第二章 中国的金融体系与多层次资本市场
1.2.1 第一节 中国的金融体系
1.2.1.1 考点1:中国金融市场的历史、现状及影响因素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开始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监管框架,全国性市场由此形成并初步发展
1998年颁布了《证券法》
2003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系确立
银行间债券市场在货币市场中发挥了主导作用。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已经成为认可度高、应用广泛的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之一。
1990年12月、1991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正式开业
近年来,机构投资者持股市值比重持续提升,但个人投资者参与比例仍然较高。各类机构投资者中,证券投资基金对股票市场形成长期价值投资的理念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1994年,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
目前,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方式分为竞价和询价两种,询价交易占主导地位
2021年4月19日,广州期货交易所揭牌仪式举行。我国共有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四大商品期货交易所
低于预期的通货膨胀会降低利率,促进债券和股票价格的上升;高于预期的通货膨胀会提高利率,从而导致债券和股票价格下降
1.2.1.2 考点2:中国的金融中介机构体系
我国的金融中介机构体系:
- 以中央银行为主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包括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跨国银行、农村信用社在内的多层次银行机构体系;
- 以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为主,以各类投资咨询中介、信托机构为辅的多元化投资中介体系;
- 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以及提供多种多样保险服务的保险中介体系。
名词 | 解释 |
---|---|
中间业务 | 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源于业务类型而生成的类别 |
表外业务 | 源于会计准则而生成的类别 |
- 1992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分业监管体系的开始。
- 2003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的成立——“一行三会”分业监管体制正式确立
- 2017年7月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
- 2018年3月17日,决定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当前的金融监管体制:“一委一行两会”,即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2.1.3 考点3:中央银行与货币政策★★★
中央银行的职能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的商业银行缴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占其吸收存款的比例。
超额准备金是商业银行准备金中超过法定的部分
中央银行发行的基础货币,包括社会流通中的现金和银行体系中作为准备金的存款。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基础货币,创造出倍数的货币供给额,其中,基础货币和货币供给额之间的倍数关系,被称为货币乘数。
简单的货币乘数公式:m=1/r
r为法定准备金率,m为货币乘数
完整的货币乘数公式:m=(c+1)/(c+r+e)
r为法定准备金率,c为提现率,e为超额准备金率,m为货币乘数
按此例题,现金比率就是【提现率】,现金比率=现金/存款,超额准备金率=超额准备金/存款,准备金=法定准备金+超额准备金,货币供给=货币乘数*基础货币
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利用其掌握的利率、汇率、借贷、货币发行、外汇管理及金融法规等工具,采用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给量或信贷规模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总称
货币政策中介目标选取的标准:可测性、可控性、相关性、抗干扰性和适应性
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的实施对象是整体经济和金融活动
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 | 特点 |
---|---|
存款准备金 | 威力强大。缺点是难以确定调整法定准备金率的时机和调整幅度,商业银行也难以进行适当的流动性管理 |
再贴现率 | 对市场利率产生直接影响,同时附带有“告示效果”。利用这一工具时,中央银行处于被动的地位 |
公开市场业务 | 优点是主动权完全在央行,可以进行经常性、连续性的操作,可以较为准确地达到政策目标,且具有较强的可逆转性 |
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货币政策工具—操作目标—中介目标—最终目标
1.2.2 第二节 中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
1.2.2.1 考点1:多层次资本市场概述★★
资本市场是长期金融市场或长期资金市场,是为一年以上资本性或准资本性融资产品提供发行和交易服务的有形或无形的市场总和。
资本市场包括股票及衍生品市场、债券及衍生品市场、中长期资金借贷品市场;
广义的资本市场还包括为国民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运行发挥稳定作用的期货市场
场内市场 | 主板市场、科创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京证券交易所 |
场外市场 | 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券商柜台市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和私募基金市场 |
1.2.2.2 考点2: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要内容★★★
场内市场即证券交易所市场。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是一个高度组织化、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
主板市场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主板市场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有“宏观经济晴雨表”之称
创业板市场于2009年10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启动。
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融资服务。
上市的企业规模较小、上市条件相对较低,中小企业更容易上市募集发展所需资金
场外市场是指在集中的交易场所之外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没有集中的交易场所和市场制度,又被称为店头市场或者柜台市场,主要是一对一交易,以交易非标准化的、私募类型的产品为主。
场外交易市场的特征
- 挂牌标准相对较低,通常不对企业规模和盈利情况等进行要求
- 信息披露要求较低,监管较为宽松
- 交易制度通常采用做市商制度
私募投资基金(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资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①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②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私募基金采取适度监管和底线监管原则。中国证监会对私募基金实施行政监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根据自律规则对会员机构进行自律管理
1.2.2.2 考点3:以注册制为核心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科创板的建立与创业板的改革★
科创板将成为我国首个实行注册制的场内市场
注册制的基本特点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通过要求证券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使投资者可以获得必要的信息对证券价值进行判断并作出是否投资的决策,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的价值好坏、价格高低不作实质性判断
科创板的制度规则体系:“1+2+6+N”
科创板上市条件:
-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 市值和财务指标满足规定的标准等其他条件
科创板制度设计的创新点
- 上市标准多元化
- 发行审核注册制
- 发行定价市场化
- 交易机制差异化
- 持续监管更具针对性
- 退市制度从严化
1.3 第三章 证券市场主体
1.3.1 第1节 证券发行人
1.3.1.1 考点1:证券市场融资活动★★★
证券市场融资活动:指资金盈余单位和赤字单位之间以有价证券为媒介,实现资金融通的金融活动。主要包括股票融资、债券融资;近年来,还有投资基金融资。
证券市场融资活动的特征
- 是直接融资
- 是一种强市场性的融资活动
- 是在由各种证券中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组成的证券服务体系的支持下完成的
1.3.1.2 考点2:证券发行人★★★
证券发行人: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发行主体。
证券发行人主要包括:政府及其机构、企业(公司)和金融机构
发行主体 | 特点 |
---|---|
政府 | 证券发行的重要主体之一,但一般仅限于债券;这类证券被视为无风险证券,相对应的收益率被称为无风险利率 |
企业 | 现代公司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 |
金融机构 | 既发行债券,也发行股票 |
企业(公司)直接融资的方式
- 股票融资:筹得的资金属于自有资本
- 债券融资:筹集的资金属于借入资本
途径 | 特点 |
---|---|
配股 | 保护原股东的权益及其对公司的控制权。 |
增发 | 是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扩大股东人数,分散股权,增强股票的流通性,并可避免股份过分集中 |
可转换公司债券 | 一旦转换成普通股票,扩大股本规模 |
定向增发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这种方式会直接影响公司原股东利益,需经股东大会特别批准 |
金融债券作为债券的一种特殊类型,它具有以下特点:
- 表示的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与金融债券持有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 一般不记名、不挂失,但可以抵押和转让
- 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对象主要为个人,利息收入可免征个人收入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
- 利息不计复利,不能提前支取,延期兑付亦不计逾期利息
- 利率固定,一般都高于同期储蓄利率
- 我国发行过金融债券所筹集的资金一般都专款专用
1.3.2 第二节 证券投资者
1.3.2.1 考点1:证券市场投资者概述★★
证券市场投资者:指以取得利息、股息或资本收益为目的,购买并持有有价证券,承担证券投资风险并行使证券权利的主体,是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者。
众多的证券市场投资者保证了证券发行和交易的连续性,是推动证券市场价格形成和流动性的根本动力
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分类:
- 根据投资者身份,可分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 根据持有证券时间的长短,可分为短线投资者、中线投资者和长线投资者
- 根据投资者的心理因素,可分为稳健型、冒险型和中庸型三类
1.3.2.2 考点2: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的资金,以获得证券投资收益为主要经营目的的专业团体机构或企业
机构投资者的特点:
- 投资资金规模化
- 投资管理专业化
- 投资结构组合化
- 投资行为规范化
分类方式 | 内容 |
---|---|
按政策标准 | 分为一般机构投资者和战略机构投资者 |
按机构投资者业务与资本市场的关系 | 分为金融机构投资者和非金融机构投资者 |
按投资者所在国家和地区 | 分为境内机构投资者和境外机构投资者 |
按投资者身份或组织结构出发 | ①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从事股票交易权利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②可以参加股票交易但操作受到限制的“三类企业”,即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和上市公司。③缺乏明确法律规定或权利义务不具体的法人,如“三资”企业、私营企业、未上市的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社团法人等 |
政府机构类投资者:指进行证券投资的政府机构
政府机构类投资者的特点:
- 通常很少考虑盈利,参与证券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实施宏观调控、实行特定产业政策等要求
- 各级政府及政府机构出现资金剩余时,可购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 政府买卖证券活动不具备完全的投资特征
政府机构类投资者主要包括以下两个:
- 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
-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国家控股、参股
证券经营机构的特点:
- 证券经营机构是证券市场上最为活跃的投资者
- 我国证券经营机构主要为证券公司
- 证券公司可以通过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以自己的名义或代其客户进行证券投资
- 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其投资的范围包括股票、基金、认股权证、国债、公司或企业债券等上市证券以及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证券
- 证券公司可以为单一投资者设立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也可以为多个投资者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这些业务应与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相分离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特点:
-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用自有资金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
-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保险经营机构:是全球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分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R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指经一国金融管理当局审批通过、获准直接投资境外股票或者债券市场的国内机构投资者。
QDII制度在中国证券市场上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资格认定较为严格
- 许可投资的证券品种和比例存在一定限制
QDII基金、集合计划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购买不动产;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②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③购买实物商品;
④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
⑤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⑥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⑦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⑧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基金类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等筹集资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基金
1.3.2.3 考点3: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从事证券投资的社会自然人,他们是证券市场最广泛的投资主体,具有分散性和流动性
个人投资者的特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 资金规模有限
- 专业知识相对匮乏
- 投资行为具有随意性、分散性和短期性
- 投资的灵活性强
个人投资者的风险特征的构成: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度;实际风险承受能力。
根据个人投资者对待投资中风险和收益的态度,可分为风险偏好型、风险中立型和风险规避型
个人投资者的风险特征与投资者适当性,对我国金融市场的意义:
①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提供了统一的标尺。
②压缩了监管套利的空间。
③从根本上体现经营机构和投资者利益的辩证统一
1.3.3 第三节 证券中介机构
1.3.3.1 考点1:证券公司概述★
证券公司:依《公司法》和《证券法》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国,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证券公司的监管制度:
- 业务许可制度
- 以诚信与资质为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
- 分类监管制度
- 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监控和预警制度
- 合规管理制度
-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 信息报送与披露制度
1.3.3.2 考点2: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
又被称为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证券公司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咨询、建议、策划业务
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证券承销:指证券公司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
证券保荐制度:指由保荐人对发行人发行证券进行推荐和辅导,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与上市文件中所载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承担风险防范责任,并在发行人公开发行上市后,督促其遵守相关规定。保荐制度使证券公司负有一定的连带担保责任
证券自营业务:指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以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为本公司买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政府债券、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企业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者备案发行并在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以获取盈利的行为。
证券公司将自有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等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或者委托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且投资规模合计不超过其净资本80%的,无须取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资产管理业务: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与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做市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融资融券业务: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由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证券交易被称为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交易:客户向证券公司借资金买证券。
融券交易:客户向证券公司借证券卖出
证券做市交易业务:指一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证券交易业务。
做市商制度,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在其愿意的水平上不断向交易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入和卖出价,并在所报价位上接受机构投资者或其他交易商的买卖要求,保证及时成交的证券交易方式。在做市商制度下,买卖双方不需等待交易对手出现,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担交易对手方即可达成交易。
做市商交易制度有助于提高股票的流动性,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和平衡运行,并且通过其价格发现功能使得股票价格更趋近于其实际价值。
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IB):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为期货经纪商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IB制度起源于美国
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和另类投资业务
1.3.3.3 考点3: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财务顾问、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以外的其他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中国证监会负责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督管理。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禁止性行为:
- 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 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 买卖本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证券
-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证券金融公司也被称为证券融资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在证券市场上专门从事证券融资业务的法人机构。证券金融公司的产生源于信用交易的发展。
转融通业务: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转融通业务的目的,是为了拓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金和证券来源
证券金融公司的定位:
- 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服务
- 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 监测分析全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情况,运用市场化手段防控风险
- 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其他职责
证券金融公司为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可以通过其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普通证券账户买卖证券。
我国证券金融公司虽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是因为其开展转融通业务,所以有稳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证券金融公司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设立证券公司,需要证监会批准,证券金融公司需要国务院批准
1.3.4 第四节 自律性组织
1.3.4.1 考点1:证券交易所★★★
我国的证券自律管理机构是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业协会。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是一个高度组织化、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它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
证券交易所本身并不进行证券买卖,也不决定证券价格,而是为证券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配备必要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并对证券交易进行周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管理,使证券交易顺利进行且有一个稳定、公开、高效的系统。
证券交易所的特征:
1.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时间。
2.参加交易者为具备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交易采取经纪制度,即一般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买卖证券,只能委托会员作为经纪人间接进行交易;
3.交易的对象限于合乎一定标准的上市证券;
4.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决定交易价格;
5.集中证券的供求双方,具有较高的成交速度和成交率;
6.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对证券交易进行严格管理。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公司制,另一种是会员制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组织并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团体,一般由金融机构及各类民营公司组建。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一个由会员自愿组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法人团体。会员制证券交易所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察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均采用会员制组织形式,是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1990年12月19日正式开业。
深圳证券交易所,1991年7月3日正式开业。
北京证券交易所,2021年9月3日注册成立,是我国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1.3.4.2 考点2: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于1991年8月28日,是依据《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由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会员制的组织形式,证券公司应当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理事会为其执行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
1.3.4.3 考点3: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市场实行中央登记制度,即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全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承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存管、清算和登记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我国对证券交易所达成的多数证券交易均采取多边净额结算方式
1.3.5 第五节 投资者保护机构
1.3.5.1 考点1: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2005年8月30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成立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
-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
- 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经营管理或运作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
- 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证券公司应当缴纳的基金,按照证券公司佣金收入的一定比例预先提取,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代扣代收
1.3.5.2 考点2: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投服中心的主要业务:
- 投资者教育
- 持股行权:指投服中心持有沪、深证券交易所每家上市公司一手股票
- 纠纷调解
- 维权服务。主要包括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支持诉讼、股东诉讼。
1.3.6 第六节 证券市场监管机构
1.3.6.1 考点1: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
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
- 依法监管原则
- 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
- “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 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国际证监会组织公布证券监管的三个目标:
- 保护投资者利益
- 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
- 降低系统性风险
证券市场监管手段:
- 法律手段(监管部门的主要手段),具有较强的威慑力和约束力
- 经济手段:利率政策、公开市场业务、信贷政策、税收政策等,相对比较灵活,但调节过程可能较慢,存在时滞
- 行政手段:比较直接,但运用不当可能违背市场规律
我国证券市场逐步形成了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为一体的监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
1.4 第四章 股票
1.4.1 第一节 股票概述
1.4.1.1 考点1:股票的概念★★★
股票的定义:
-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它是证明股东所持股份和享有权益的凭证
- 股票实质上代表了股东对股份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是一种综合权利
-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份的金额相等
-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 我国规定,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的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
股票的性质:
- 股票是有价证券
- 股票是要式证券
- 股票是证权证券
- 股票是资本证券
- 股票是综合权利证券
股票的特征:
- 收益性(最基本)
- 价格波动性和风险性
- 流动性
- 永久性:股票权利的有效性是始终不变的,无期限的法律凭证,股东不能要求退股
- 参与性:股票持有人有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特性
股票的分类:
- 按股东享有权利的不同,股票可以分为普通股票和特别股票
- 按是否记载股东姓名,股票可以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 按是否在股票票面上标明金额,股票可以分为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 按投资主体的不同性质,股票可以分为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等
- 按股票的上市地区划分,股票可以分为A股、B股、H股、N股、L股和S股
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外币认购、买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境外上市外资股:主要由H股、N股、L股、S股等构成
A股,即人民币普通股,是指由中国境内公司发行、上市,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人民币购买交易的股票。
B股,即人民币特种股,是由中国境内注册、上市的公司发行,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的股票,但以其他货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
与股票相关的资本管理概念:
- 股利政策
- 股份变动
股利政策分类:
①固定股利政策:公司每年支付固定的或者稳定增长的股利;
②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公司每年发放的每股现金股利与每股收益保持固定比率关系;
③零股利政策:公司所有收益全部投资于本公司用于内部积累;
④剩余股利政策:现金优先用于公司投资需要,满足该需要后有剩余的部分才用来发放股利。
股利分配的形式:
- 现金股利(派现)
- 股票股利(送股)
经营业绩较好、具有稳定且较高的现金股利支付的公司股票称为蓝筹股。
注:红筹股不属于外资股。红筹股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但主要业务在中国内地或大部分股东权益来自中国内地公司的股票
除息:指证券不再含有最近已宣布发放的股息(现金股利);
除权:指证券不再含有最近已宣布的送股、配股及转增权益。
四个相关日期:
股份变动:
- 增发和定向增发
- 配股: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行为。原股东可以参与配股,也可以放弃。配股价通常低于市场价格,配股上市之后可能导致股价下跌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股份回购:通常会导致公司股价上涨
- 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公司收回并注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同时发行新股。此时,公司的股本和股份总数增加,由于稀释效应,有可能导致股价下降
- 股票分割和合并,不论是分割还是合并,将增加或减少股份总数和股东持有股票的数量,但并不改变公司的实收资本和每位股东所持股东权益占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的比重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后,股东权益总量和每位股东占公司的股份比例均未发生变化,唯一的变动是发行在外的股份总数增加了
1.4.1.2 考点2:普通股★★★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
- 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
- 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 其他权利:包含优先认股权
普通股票股东行使剩余资产分配权也有一定的先决条件:在公司解散清算之时。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1.4.1.3 考点3:优先股★★
优先股是指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优先股既像债券,又像股票:一是通常具有固定的股息(类似债券),并须在派发普通股股息之前派发;二是在破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先于普通股股东,但在债权人之后
优先股的特征:
- 优先股收益相对固定
- 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
- 优先股的清偿顺序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 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一般事项没有表决权
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
优先股 | 普通股 | |
---|---|---|
公司的经营管理 | 一般不参与 | 可以全面参与 |
剩余财产的分配 | 享有优先权 | 次于优先股股东 |
股息收益 | 优先分配固定股息 | 次于优先股股东分配不固定股息 |
收益来源 | 股息收益、二级市场股价波动、买卖价差较小 | 股息收益、二级市场买卖价差 |
退股 | 如有约定,可将股票回售给公司 | 不能要求退股 |
优先股和债券的区别:
优先股 | 债券 | |
---|---|---|
法律属性 | 股票 | 债券 |
期限 | 没有到期期限,发行人不偿还本金 | 除永续债券外,绝大多数有期限 |
公司出现亏损或者利润不足 | 如有约定,可将所欠股息累积到下一年度;恢复表决权直至公司支付所欠股息 | 定期还本付息属于公司必须履行的强制义务 |
风险 | 股息收益不确定性大于债券 | — |
股息/利息来源 | 可分配税后利润 | 税前利润 |
优先股和可转债的区别:优先股没有固定期限,可转债一般期限不超过6年
1.4.2 第二节 股票发行
1.4.2.1 考点1:股票发行制度★★
注册制改革是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重要体现
审批制:
审批制下公司发行股票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取得发行指标和额度
核准制是介于注册制和审批制之间的中间形式。它一方面取消了指标和额度管理,并引进证券中介机构的责任,判断企业是否达到股票发行的条件;另一方面证券监管机构同时对股票发行的合规性和适销性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有权否决股票发行的申请
注册制是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成熟股票市场所普遍采用的一种发行制度。证券监管部门公布股票发行的必要条件,只要达到所公布条件要求的企业即可发行股票。
这种股票发行制度对发行人、证券交易所、证券中介机构和投资者的要求都比较高
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的比较
审批制 | 核准制 | 注册制 | |
---|---|---|---|
发行指标和额度 | 有 | 无 | 无 |
发行上市标准 | 有 | 有 | 有 |
主要推荐人 | 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 | 中介机构 | 中介机构 |
对发行作实质判断的主体 | 中国证监会 | 证券交易所、中介机构、中国证监会 | 证券交易所、中介机构 |
发行监管性质 | 中国证监会实质性审核 | 证券交易所、中介机构和中国证监会分担实质性审核职责 | 证券交易所和中介机构实质审核、中国证监会形式审核 |
保荐制度:指有资格的证券公司推荐符合条件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建立保荐机构资格核准和保荐代表人的登记管理制度。
保荐制度的重点是明确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责任,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保荐人的保荐责任期包括发行上市全过程以及上市后的一段时期。
发审委制度:
发行审核委员会(发审委)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该机构外的有关专家组成,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在核准制下,发审委需要对发行申请人进行实质审查,既行使行政权力又要作出商业判断。
新《证券法》施行后,审核环节下放到证券交易所,由证券交易所进行实质审核,中国证监会履行监督职能,真正实现了监审分离。
承销制度:
发行人销售证券的方法有两种:自销、承销。
公开发行以承销为主,承销方式有包销和代销两种
1.4.2.2 考点2:新股发行★★★
公开发行股票:指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累计超过200人的行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规定:
-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 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 发行人规范运行
-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 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 发行人不得有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规定:
-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 发行人规范运行
创业板发行条件方面与科创板规则保持一致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一般规定,对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作出以下规定(部分):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 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下列规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 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符合下列规定: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一般规定:
-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 发行人申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比例为10%以上;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配股的特别规定
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配股除了要满足公开发行股票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②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③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网下发行、网上发行以及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等方式
股票发行价格确定方式:
- 向网下投资者询价
-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
投资者应当自行选择参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不得同时参与
1.4.2.3 考点3:股票退市制度★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主动退市: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
- 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 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强制退市:
1.交易类强制退市
2.财务类强制退市
3.规范类强制退市
4.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1.4.3 第三节 股票交易
1.4.3.1 考点1:证券交易概述★★★
证券交易原则:
- 公开原则:又被称为信息公开原则,核心要求是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
- 公平原则:参与交易的各方应当获得平等的机会
- 公正原则:应当公正地对待证券交易的参与各方,以及公正地处理证券交易事务
证券交易机制:
从交易时间的连续特点划分,有定期交易和连续交易
(1)定期交易
在定期交易中,成交的时点是不连续的。
(2)连续交易
在连续交易中,并非意味着交易一定是连续的,而是指在营业时间里订单匹配可以连续不断地进行。
从交易价格的决定特点划分,有指令驱动和报价驱动
(1)指令驱动
指令驱动是一种竞价市场,也被称为订单驱动市场。
特点:
①证券交易价格由买方和卖方的力量直接决定;
②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对手是其他投资者。
(2)报价驱动
报价驱动是一种连续交易商市场,也被称为做市商市场。
证券交易的买价和卖价都由做市商给出。做市商的收入来源是买卖证券的差价。
特点:
①证券成交价格的形成由做市商决定;
②投资者买卖证券都以做市商为对手,与其他投资者不发生直接关系。
证券交易机制目标:
- 流动性。包含两方面的要求,即成交速度和成交价格
- 稳定性:指证券价格的波动程度。提高市场透明度是加强证券市场稳定性的重要措施。
- 有效性:一是证券市场的高效率;二是证券市场的低成本。
融资融券交易,又被称为信用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
广义的融资融券交易还包括转融通交易。
1.融资交易: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缴纳一定的保证金,融(借)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买入股票的交易行为。
2.融券交易: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缴纳一定的保证金,融入一定数量的证券并卖出的交易行为。
3.转融通交易: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转融通交易包括转融券交易和转融资交易。
1.4.3.2 考点2:股票交易程序★★★
开户
开立证券账户:记载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数量和相应的变动情况;
开立资金账户:记载和反映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货币收付和结存数额。
投资者的证券账户由一码通账户及关联的子账户共同组成。
子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衍生品账户以及其他证券账户。
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合法性、真实性
证券托管和证券存管
证券托管:投资者将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证券存管:证券公司将投资者交给其保管的证券以及自身持有的证券统一交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一般以证券公司为单位。(无纸化)
我国的证券托管制度:
- 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境外投资者从事B股交易除外
- 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
- 北京证券交易所转托管:投资者可以以同一证券账户在单个或多个会员的不同证券营业部买入证券
全面指定交易: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买卖的投资者必须事先指定一家会员作为其买卖证券的受托人,通过该会员参与本所市场证券买卖。
投资者可以以同一证券账户在单个或多个会员的不同证券营业部买入证券
委托买卖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是通过委托证券经纪商来进行的,投资者是证券经纪商的客户。客户在办理委托买卖证券时,需要向证券经纪商下达委托指令。
委托指令的基本类别
根据 | 类别 |
---|---|
根据委托订单的数量 | 分为整数委托、零数委托 |
根据买卖证券的方向 | 分为买进委托、卖出委托 |
根据委托价格限制 | 分为市价委托、限价委托 |
根据委托时效限制 | 分为当日委托、当周委托、无期限委托、开市委托、收市委托 |
如果客户采用自助委托,当其输入相关的账号和正确的密码后即视同确认了身份。
委托执行:
第一,申报原则:“时间优先、客户优先”
第二,申报方式:①由证券经纪商的场内交易员进行申报;②由客户或证券经纪商营业部业务员直接申报
委托撤销(撤单):
①撤单的条件: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客户有权变更和撤销委托。证券营业部申报竞价成交后,买卖即告成立,成交部分不得撤销。
②撤单的程序:即刻、立即、及时。
竞价与成交
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1)价格优先: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
(2)时间优先: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
竞价方式
- 集合竞价:对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为:
第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第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都成交的价格。
第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 连续竞价: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开盘价与收盘价
证券的开盘价:当日该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格。证券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通过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
证券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含)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涨跌幅限制与竞价申报的有效范围
涨跌幅限制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限制比例)。
高于涨幅限制价格的委托和低于跌幅限制价格的委托无效。沪、深证券交易所涨跌幅比例为10%,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情形 | |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首个交易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增发上市的股票;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首个交易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包括增发)上市交易首日;退市整理期首日;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
涨跌幅限制比例 | |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价格涨跌幅限制。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价格涨跌幅限制。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30% |
交易费用:
- 佣金
- 过户费
- 印花税:由证券经纪商在同客户办理交收过程中代为扣收;然后,在证券经纪商同中国结算公司的清算、交收中集中结算;最后,由中国结算公司统一向征税机关缴纳。
交易结算
股票交易的清算与交收程序:目前我国证券市场采用的是法人结算模式。
证券公司作为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交收,是整个结算过程不可缺少的环节。
非交易过户包括:继承、捐赠、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法人资格丧失、私募资产管理等情形。
1.4.3.3 考点3:沪港通、深港通和沪伦通★
沪港通(通沪港)
投资者要求:仅限机构专业投资者。
每日额度:520亿元
沪港通下的港股通
投资者要求:
①机构投资者;
②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资产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每日额度:420亿元人民币
深港通(通深港)
每日额度:520亿元人民币。
深港通下的港股通
每日额度:420亿元人民币
沪伦通(通沪伦)
东向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伦交所上市公司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中国存托凭证(“CDR”)。
西向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上交所的A股上市公司在伦交所主板发行上市全球存托凭证(“GDR”)。
1.4.4 第四节 股票估值
1.4.4.1 考点1:股票的价值与价格★★★
股票的价值:
- 股票的票面价值:面值、票面上标明的金额
- 股票的账面价值:股票净值、每股净资产
没有优先股时,每股账面价值等于公司净资产除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票的股数。公司净资产是公司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后的净值,从会计角度说,等于股东权益价值。
通常,股票账面价值并不等于股票的市场价格。原因:一是会计价值通常反映的是历史成本或者按某种规则计算的公允价值,并不等于公司资产的实际价值;二是账面价值并不反映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 - 股票的清算价值:公司清算时每一股份所代表的实际价值。
- 股票的内在价值:理论价值,即股票未来收益的现值。
股票的内在价值决定股票的市场价格,股票的市场价格总是围绕其内在价值波动。经济形势的变化、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供求关系的变化等都会影响上市公司未来的收益,引起内在价值的变化。
股票的价格
- 股票的理论价格: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的理论价格是根据现值理论,以一定的必要收益率计算出未来收入的现值
- 股票的市场价格: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价格
股票的市场价格由股票的价值决定,但同时受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
供求关系是最直接的影响因素,其他因素都是通过作用于供求关系而影响股票价格的。
影响股价变动的基本因素
- 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第一,盈利性(基本决定因素)。
衡量盈利性最常用的指标是每股收益(绝对量)和净资产收益率(相对量)。
①每股收益=公司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总股数
②净资产收益率(股本收益率)=公司净利润÷净资产
第二,安全性:用杠杆比率、债务担保比率、长期债务比率、短期财务比率等指标分析
第三,流动性: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销售周转率等,杜邦公式:净资产收益率(ROE)=销售利润率 * 资产周转率 *杆杆比率
第四,公司并购重组 - 行业与部门因素:行业生命周期:幼稚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四个阶段
- 宏观经济与政策因素
(1)经济增长
(2)经济周期循环:繁荣、衰退、萧条、复苏四个阶段。(3)货币政策:宽松性货币政策,促使股价上升;反之,股价下跌。
(4)财政政策
(5)市场利率:利率提高,股票价格下降;利率下降,股票价格上升。
(6)通货膨胀:在通货膨胀之初,股票价格上涨。但是,当通货膨胀严重、物价居高不下时,对股票价格的负面影响更大。
(7)汇率变化
在直接标价法下:
汇率下降,即本币升值,不利于出口而有利于进口;
汇率上升,即本币贬值,不利于进口而有利于出口
(8)国际收支状况
股票投资主要分析方法:
- 基本分析法(基本面分析法):对决定股票价值及价格的基本要素,如宏观经济指标、经济政策走势、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状况、公司销售和财务状况等进行分析,评估股票的投资价值。
基本分析法的两个假设为:股票的价值决定其价格和股票的价格围绕价值波动。基本分析法以价值分析理论为基础、以统计方法和现值计算方法为主要分析手段。
基本分析主要包括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和区域分析、公司分析三大内容。
宏观经济分析,经济指标分为三类:
第一,先行性指标(预示):利率水平、货币供给、消费者预期、主要生产资料价格、企业投资规模等。
第二,同步性指标:个人收入、企业工资支出、国内生产总值、社会商品销售额等。
第三,滞后性指标:失业率、库存量、银行未收回贷款规模等。
公司分析(基本分析的重点):对公司的竞争能力、盈利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发展潜力、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潜在风险等进行分析 - 技术分析法是仅从股票的市场行为来分析股票价格未来变化趋势的方法。股票的市场行为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其中,股票的市场价格、成交量、价和量的变化以及完成这些变化所经历的时间是市场行为最基本的表现形式。
技术分析的三个假设是:市场的行为包含一切信息、价格沿趋势移动、历史会重复。
技术分析法:K线理论、切线理论、形态理论、技术指标理论、波浪理论和循环周期理论。 - 量化分析法:量化分析法是利用统计、数值模拟和其他定量模型进行证券市场相关研究的一种方法,具有使用大量数据、模型和电脑的显著特点,广泛应用于解决证券估值、组合构造与优化、策略制定、绩效评估、风险计量与风险管理等投资相关问题,是继传统的基本分析和技术分析之后发展起来的一种重要的股票投资分析方法
1.4.4.2 考点2:股票估值方法★
货币的时间价值、复利、现值、贴现
影响股票投资价值的因素
股票的绝对估值方法
股票的相对估值方法:
- 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法:剔除了资本结构的影响
- 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法:不但剔除了资本结构的影响,还剔除了折旧摊销的影响
- 市盈率法:市盈率=每股市价/每股收益
- 市净率法:市净率=每股市价/每股净资产
- 市销率法:市销率=每股市价/每股销售收入
- 市值回报增长比:市值回报增长比=市盈率/增长率
1.5 第五章 债券
1.5.1 第一节 债券概述
1.5.1.1 考点1:债券概述★★★
1.债券的定义
(1)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2)债券的基本性质:
①债券属于有价证券。
②债券是一种虚拟资本。
③债券是债权的表现。
2.债券的票面要素
(1)债券的票面价值
(2)债券的到期期限
(3)债券的票面利率(名义利率)
(4)债券发行者名称
债券的特征
(1)偿还性
(2)流动性:取决于:①转让的便利程度;②是否蒙受损失。
(3)安全性: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②流通市场风险。
(4)收益性:①利息收入;②资本损益;③再投资收益
4.债券的分类
(1)按发行主体分类
①政府债券
②金融债券
存款是金融机构的被动负债;发行债券是金融机构的主动负债。
③公司债券
(2)按付息方式分类
①零息债券(零息票债券)
未规定利息支付的债券,通常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发行和交易。
②附息债券
按照计息方式的不同,可细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两大类。
③息票累积债券
债券持有人必须在债券到期时一次性获得本息,存续期间没有利息支付。
(3)按债券形态分类
①实物债券
• 无记名国债就属于这种实物债券,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
②凭证式债券
• 是债权人认购债券的一种收款凭证,不是标准格式的债券。
• 是一种国家储蓄债,可提前兑取。
• 可记名、挂失,不能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起计息。
③记账式债券
• 是没有实物形态的票券。
• 投资者进行记账式债券买卖,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
• 可以记名、挂失,安全性较高,可上市流通。
(4)按利率是否固定分类
①固定利率债券:偿还期内利率不变,但债券发行人和投资者承担市场利率波动风险。
②浮动利率债券:利率随市场利率定期浮动,可较好地抵御通货膨胀风险。
③可调利率债券。
(5)按期限长短分类
①短期债券:偿还期限在1年以下。
②中期债券:偿还期限在1年或1年以上、10年(含)以下。
③长期债券:偿还期限在10年以上。
(6)按发行方式分类
①公募债券:公开发行的债券,发行对象是不特定的广泛分散的投资者。
②私募债券:向与发行者有特定关系的少数投资者募集的债券,私募债券的发行和转让均有一定的局限性。
在我国,私募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7)按信用状况分类
①利率债:直接以政府信用为基础或是以政府提供偿债支持为基础而发行的债券。利率债信用风险小。
②信用债:以企业的商业信用为基础而发行的债券。
我国的信用债包括非金融企业发行的债券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债券与股票的相同点
(1)都属于有价证券;(2)都是直接融资工具
债券与股票的区别
区别 | 债券 | 股票 |
---|---|---|
(1)权利不同 | 债权凭证 | 所有权凭证 |
(2)目的不同 | 属于公司的负债,有偿还的义务 | 列入公司资本,是股份公司创立和增加资本的需要 |
(3)主体不同 |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公司企业等 | 只有股份有限公司 |
(4)期限不同 | 有规定的偿还期 | 无期证券或永久证券 |
(5)收益不同 | 固定的利息 | 股息红利不固定 |
(6)风险不同 | 风险相对较小:①利息固定,属于费用;②若公司破产,债券偿付在前;③市场价格较稳定 | 风险相对较大:①股息红利不固定,支付在债券利息支付和纳税之后;②若公司破产,股票偿付在后;③市场价格波动频繁,涨跌幅度较大 |
1.5.1.2 考点2:政府债券★★★
1.政府债券的定义
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被称为中央政府债券或者国债,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被称为地方政府债券,有时二者被统称为公债。
2.政府债券的特征
(1)安全性高。政府债券的信用等级是最高的,通常被称为金边债券。
(2)流通性强
(3)收益稳定
(4)免税待遇
中央政府债券的分类:
- 按偿还期限
短期国债:期限<1年;在货币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
中期国债:期限≥1年且≤10年;用于弥补赤字、投资。
长期国债:期限>10年;在资本市场上有着重要地位。 - 按资金用途 赤字国债、建设国债、战争国债、特种国债。
- 按流通与否
流通国债:可以自由认购、自由转让,通常不记名。
非流通国债:不能自由转让,可以记名,也可以不记名。 - 按币种 本币国债、外币国债
- 按付息方式
附息国债:债券面上附有息票,息票上标有利息额、支付利息的期限和债券号码等,在偿还期内按期付息。
贴现国债:债券面上不附有息票,发行时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到期按面值支付,通常期限≤1年。
我国国债的品种、特点和区别
(1)普通国债
①记账式国债
记账式国债的特点:可以记名、挂失;无纸化方式发行;可上市流通转让;期限有长有短;发行成本低;上市后价格随行就市,有一定的风险。
②储蓄国债(凭证式)
储蓄国债(凭证式)是指由财政部发行的、有固定票面利率、通过纸质媒介记录债权债务关系的国债,一般不印制实物券面,而采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的方式。
③储蓄国债(电子式)
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指财政部面向境内中国公民储蓄类资金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
(2)其他类型国债
主要有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国家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债券、保值债券、基本建设债券、特别国债、长期建设国债等。
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资金需求状况,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向社会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筹集的资金一般用于弥补地方财政资金的不足,或者地方兴建大型项目。
按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不同,地方政府债券通常可以分为:
①一般债券(普通债券):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②专项债券(收入债券):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1.5.1.3 考点3:金融债券、公司债券与企业债券★★★
(一)金融债券
1.金融债券的定义
金融债券是指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金融债券的资信通常高于其他债券,违约风险相对较小,具有较高的安全性。金融债券的利率通常低于一般的企业债券,但高于风险更小的国债和银行储蓄存款利率。
2.我国金融债券的品种和管理规定
(1)政策性金融债券
政策性金融债券是指我国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为筹集资金,经监管部门批准,以市场化方式向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政策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
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按年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金融债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发行。
政策性金融债券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发行人可以采取一次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的方式。
(2)商业银行金融债券
商业银行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①商业银行金融债券
发行的条件: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最近三年连续盈利;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②商业银行次级债券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
商业银行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的条件:实行贷款五级分类,贷款五级分类偏差小;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5%;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商业银行以私募方式发行次级债券或募集次级定期债务的条件: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其他同公开发行次级债券。
(3)证券公司债券工具
①证券公司债券
目前证券公司发行普通公司债券的要求和其他公司相同
②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期限为1年以内(含1年)的还本付息的债券。
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短期融资券与证券公司其他短期融资工具待偿还余额之和不超过净资本的60%,其他短期融资工具是指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融资工具,包括同业拆借、短期公司债等。
③证券公司次级债:证券公司向股东或机构投资者定向借入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之后的次级债务、有价证券。次级债务、次级债券为证券公司同一清偿顺序的债务。
证券公司次级债分为:
- 长期次级债(>1年) :可按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到期期限在3年、2年、1年以上的,原则上分别按100%、70%、50%的比例计入净资本。
- 短期次级债(≥3个月,≤1年): 不计入净资本。
(4)保险公司次级债务
保险公司次级债务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保险公司计入附属资本的次级债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5)财务公司债券
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应当由财务公司的母公司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成员单位提供相应担保。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可采取一次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的方式。
(6)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的金融债券
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后,资本充足率均应不低于8%。
(7)中央银行票据(央票)
中央银行票据本质上属于特殊的金融债券,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期限通常在3个月至3年。
(二)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公司债券分类及含义
(1)信用公司债券:无担保证券。
(2)不动产抵押公司债券
(3)保证公司债券:由第三者作为还本付息担保人的债券。
(4)收益公司债券:利息只有在公司有盈利时才支付。
(5)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概念: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②特点:兼有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双重优势。
可转换公司债券一般要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通过才能发行,在发行时,应在发行条款中规定转换期限和转换价格。
③分类
可赎回债券:发行人拥有是否实施赎回条款选择权的债券。
可回售债券:持有人是否实施回售条款选择权的债券。④转换价格可能进行调整。
(6)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①可分离型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②非分离型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
(7)可交换公司债券: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相同之处是发行要素相似,也包括票面利率、期限、换股价格和换股比率、换股期限等。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也有明显的区别。
可交换债券 | 可转换债券 | |
---|---|---|
①发行主体不同 | 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的股东 | 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本身 |
②转股的股份来源不同 | 股份来源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已发行在外的股份 | 股份来源通常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将发行的新股 |
③转股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 | 转股不会影响标的股票总股本的数量 | 转股会使标的股票总股本扩大 |
(三)企业债券
1.企业债券的定义
广义包括:公司债券、狭义的企业债券和银行间市场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狭义:是我国存在的一种特殊法律规定的债券形式,指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发行与交易的,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管理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尚未改制为现代公司制度的企业法人,但不包括上市公司。
“企业债券”一般指狭义的企业债券。
2.企业债券的分类
(1)城投债企业债券(城投债):城投债一度占据着我国企业债券的主导地位。
(2)产业类企业债券(产业债)。
(3)集合类企业债券(集合债券)。
3.我国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和管理规定
(1)短期融资券(1年以内)/超级短期融资券(270天以内)。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2)中期票据
中期票据的期限一般为1年以上、10年以下,我国通常为3年或者5年。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企业应在中期票据发行文件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
(3)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4)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中小非金融企业发行集合票据,应在交易商协会注册,一次注册,一次发行。
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的特点:
①分别负债、集合发行
②发行期限灵活
③引入信用增进机制
(四)我国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区别
企业债券 | 公司债券 | |
---|---|---|
1.发行主体不同 |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尚未改制为公司制的企业法人,不包括上市公司。 | 所有公司制法人。 |
2.发行制度和监管机构不同 | 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法定注册机关:国家发改委。受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审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 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发行注册:中国证监会。受理、审核:证券交易所。 |
3.募集资金用途不同 | 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连。 | 由发行人自行决定,不强制与项目挂钩,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 |
4.发行期限不同 | 一般3-20年,以10年为主 | 一般3-10年,以5年为主。 |
5.发行定价方式不同 | 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40%。 | 没有明确的限制,由发行人和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
6.担保要求不同 | 无担保信用债券、资产抵押债券、第三方担保债券。较多采取了担保的方式。 | 大部分是无担保信用债 |
7.发行市场不同 | 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 | 证券交易所市场 |
1.5.1.4 考点4:国际债券★★
1.国际债券的定义
指一国借款人在国际证券市场上以外国货币为面值、向外国投资者发行的债券。
2.国际债券的特征
(1)资金来源广、发行规模大。发行人进入国际债券市场的门槛比较高,必须由国际著名的资信评估机构进行债券信用级别评定,只有高信誉的发行人才能顺利筹资。
(2)存在汇率风险。
(3)有国家主权保障。
(4)以自由兑换货币作为计量货币。
3.国际债券的分类
(1)外国债券(传统的国际债券)
外国债券是指某一国家借款人在本国以外的某一国家发行以该国货币为面值的债券。它的特点是债券发行人属于一个国家,债券的面值货币和发行市场属于另一个国家。
在美国发行的外国债券被称为“扬基债券”;
在日本发行的外国债券被称为“武士债券”;
在中国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外国债券被称为“熊猫债券”;
在英国发行的以英镑计价的外国债券被称为“猛犬债券”。
(2)欧洲债券
欧洲债券是指借款人在本国境外市场发行的、不以发行市场所在国货币为面值的国际债券。由于以这种方式发行的债券最早出现在欧洲,故被称为欧洲债券。
欧洲债券的特点是债券发行者、债券发行地点和债券面值所使用的货币可以分别属于不同的国家。由于它不以发行市场所在国的货币为面值,故也被称为无国籍债券。
欧洲债券票面使用的货币一般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主要为美元;其次还有欧元、英镑、日元等;也有使用复合货币单位的,如特别提款权
1.5.1.5 考点5:资产证券化★★
(一)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
传统的证券发行是以企业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的资产池为基础发行证券。
(二)资产证券化参与者
发起人:发起人是资产证券化的起点,是基础资产的原始权益人,也是基础资产的卖方。
特殊目的机构(SPV):以资产证券化为唯一目的的、独立的信托实体,独立法律主体,有时也可以由发起人设立。其负债主要是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则是被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注册后资金全部来源于发行证券的收入。是资产支持证券的真正发行人。
(三)资产支持证券概念
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发行的以资产池为基础的证券被称为“资产支持证券”。通过资产证券化,将流动性较低的资产(如银行贷款、应收账款、房地产等)转化为具有较高流动性的可交易证券,提高了基础资产的流动性,便于投资者进行投资;还可以改变发起人的资产结构,改善资产质量,加快发起人资金周转。
(四)资产证券化兴起的经济动因
1.从发起人的角度
(1)增加资产的流动性,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2)提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优化财务状况
(3)实现低成本融资
(4)增加收入来源
2.从投资者的角度
(1)提供多样化的投资品种
(2)提供更多的合规投资
(3)降低资本要求,扩大投资规模
1.5.2 第二节 债券的发行
1.5.2.1 考点1:国债的发行与承销★★★
(一)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
1.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的历史沿革
1988年以前,我国国债发行采用行政分配方式;
1996年起,公开招标方式被广泛采用。
目前,记账式国债发行采用竞争性招标方式,储蓄国债发起行采取代销方式。
2.竞争性招标方式
竞争性招标方式是通过投标人的直接竞价来确定发行价格(或利率)水平。(1)竞标时间:招标日上午10:35~11:35。
(2)利率格式
竞争性招标确定的票面利率保留2位小数;
1年以下(含)期限国债发行价格保留3位小数;
1年以上(不含一年)期限国债发行价格保留2位小数。
(3)招标方式
①单一价格招标方式
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次)国债票面利率,各中标机构均按面值承销。
标的为价格:全场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次)国债发行价格,各中标机构均按发行价格承销。
②修正的多重价格招标方式
标的为利率: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四舍五入后为当期(次)国债票面利率,低于或等于票面利率的中标标位,按面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的中标标位,按各中标标位的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承销。
标的为价格: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四舍五入后为当期(次)国债发行价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中标标位,按发行价格承销;低于发行价格的中标标位,按各中标标位的价格承销。
(4)投标限定
①投标标位变动幅度
利率招标时,标位变动幅度为0.01%。
②单一标位限制
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限额为0.1亿元。
投标量变动幅度为0.1亿元的整数倍。
(5)中标原则:低利率或高价格优先,逐笔募入。
(6)追加投标:竞争性招标结束后20分钟内,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有权追加。
(7)债权确立:财政部收到发行款后,托管机构为认购人办理债权登记、托管手续。
3.代销方式
我国储蓄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凭证式)均采用代销方式发行。(1)国债(电子式)发行额度管理。
①额度分配
发行开始前,按照各承销团成员基本代销额度比例分配给承销团成员。其余发行额度作为机动代销额度在发行期内供各承销团成员抓取。
②额度调整:定期调整、不定期调整。
(2)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额度管理。
发行开始前,按发行通知中规定的代销额度分配比例分配给承销团成员。发行期间,原则上不调整承销团成员的发行额度。发行期结束后,各承销团成员应准确计算当期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实际发售金额,将未售出的发行额度注销。
(二)国债销售的价格和影响国债销售价格的因素
1.国债销售的价格
在传统的行政分配和承购包销的发行方式下,国债按规定以面值出售,不存在承销商确定销售价格的问题。
在现行多种价格的公开招标方式下,每个承销商的发售价格是有差异的。财政部允许承销商在发行期内自定销售价格。
2.影响国债销售价格的因素
(1)市场利率:有导向作用。
(2)承销商承销国债的中标成本
(3)流通市场中可比国债的收益率水平
(4)国债承销的手续费收入
(5)承销商所期望的资金回收速度
(6)其他国债分销过程中的成本
1.5.2.2 考点2:金融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一)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条件、申报文件、操作要求、登记、托管与兑付的有关规定
1.金融债券的发行条件
(1)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为国家开发银行。这3家银行天然具备发行金融债券的条件,只要按年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金融债券发行申请,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便可发行。
(2)商业银行
①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②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③最近3年连续盈利;
④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
⑤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⑥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⑦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部分)
①财务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金融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100%,发行金融债券后,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②财务公司设立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申请前1年利润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有稳定的盈利预期
③申请前1年,不良资产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资产损失准备拨备充足。
④申请前1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净资产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⑤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部分)①最近3年连续盈利。
②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资质良好但成立未满3年的金融租赁公司,可由具有担保能力的担保人提供担保。
2.金融债券发行的操作要求
(1)发行方式
金融债券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可以采取一次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的方式。
(2)担保要求
商业银行:没有强制性担保要求;
财务公司:由财务公司的母公司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成员单位提供相应担保;
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资质良好但成立不满3年的,应由具有担保能力的担保人提供担保。
(3)其他相关事项
①发行人不得认购或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金融债券。
②发行人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准金融债券发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开始发行金融债券,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
③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书面报告金融债券发行情况。
4.金融债券的登记、托管与兑付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金融债券的登记、托管机构。
(二)次级债务的概念和募集方式
1.商业银行次级债务
次级债务是指由银行发行的,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含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
次级定期债务的募集方式为商业银行向目标债权人定向募集,目标债权人为企业法人。
2.保险公司次级债务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是指保险公司为了弥补临时性或阶段性资本不足,经批准募集,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且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
3.证券公司次级债务
这里所称次级债务,是指证券公司经批准向股东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定向借入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务之后,先于证券公司股权资本的债务。
(三)混合资本债券的概念、募集方式
混合资本债券,是指商业银行为补充附属资本发行的、清偿顺序位于股权资本之前但列在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可赎回的债券。
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应具备的条件与其发行金融债券完全相同。
混合资本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定向发行。但均应进行信用评级。
1.5.2.3 考点3: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一)我国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募集资金投向和不得再次发行的情形
1.企业债券
(1)发行的基本条件:
①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②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③具有偿债能力;
④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
⑤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
⑥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企业债券发行人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1年的利息,应当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2)募集资金的投向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应当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
2.公司债券
(1)发行的基本条件
①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②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③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④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2)募集资金投向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3)不得再次发行的情形:
①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②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二)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的条款设计要求
1.企业债券发行的条款设计要求及其他安排
(1)信用评级
(2)发行规模: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3)期限
(4)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5)担保:非强制要求。
(6)承销: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承销商承销企业债券,可以采取代销、余额包销或全额包销方式。
(7)法律意见书
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后10个工作日内,主承销商应当将专项法律意见、承销总结报告等文件一并报证券交易场所。
2.公司债券发行的条款设计要求及其他安排
(1)发行价格
以询价或公开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
(2)发行方式
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注册,分期发行。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发行人应当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公司债券,并自主选择发行时点。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3)信用评级
①将评级信息告知发行人,并及时向市场公布首次评级报告、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②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的,在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应当每年至少向市场公布1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③应充分关注可能影响评级对象信用等级的所有重大因素,及时向市场公布信用等级调整及其他与评级相关的信息变动情况,并向证券交易场所报告。
(4)增信
对公司债券发行没有强制性担保要求。
1.5.2.4 考点4: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一)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与条款设计
同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
(二)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的发行条件
一是借入或募集资金有合理用途。
二是次级债应以现金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借入或融入。
三是借入或发行次级债数额应符合相关规定:长期次级债计入净资本的数额不得超过净资本(不含长期次级债累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的50%;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不触及预警标准。
四是募集说明书内容或次级债务合同条款符合证券公司监管规定。
(三)证券公司债券的上市与交易的制度安排
1.登记、托管和结算
证券公司债券应当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负责登记、托管和结算。经批准,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也可以负责证券公司债券的登记、托管和结算。
公开发行的债券应当申请在证券交易所挂牌集中竞价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也可采取其他方式转让。
2.债券申请上市条件
(1)债券发行申请已获批准并发行完毕;
(2)实际发行债券的面值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3)申请上市时仍符合公开发行的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债券到期前1个月终止上市交易,由发行人办理兑付事宜。
3.债券转让要求
债券的转让应当在合格投资者之间进行,且应当符合转让场所的业务规则。
1.5.3 第三节 债券交易
1.5.3.1 考点1:债券交易的概念及流程★★★
(一)债券现券交易、回购交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的基本概念
1.现券交易(即期交易):是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后就办理交收手续,也就是二级市场的债券交易。
2.回购交易:是债券买卖双方(资金融入方和资金融出方)在成交的同时,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约定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
3.远期交易:是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刻(或时间段内)按照现在确定的价格买卖标的债券的行为。
4.期货交易:是在交易所进行的标准化的远期交易,即交易双方在集中性的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交易。
(二)债券回购交易、现券交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的流程和区别
1.回购交易
回购交易是质押贷款的一种方式,通常用在政府债券上。
它结合了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的特点,通常在债券交易中运用。
2.现券交易与远期交易
远期交易 | 现券交易 | |
---|---|---|
合同 | 必须签订远期合同 | 无 |
交割与达成交易的时间间隔 | 几个月,甚至一年或以上 | 现买现卖,即时交收或交割 |
程序 | 正式的磋商、谈判,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合同 | 随机性较大,方便灵活,没有严格的交易程序 |
3.远期交易与期货交易
远期交易 | 期货合约 | |
---|---|---|
交易场所不同 | 场外 | 交易所内,有公开性 |
合约的规范性不同 | 双方一一协商确定 | 标准化合约(除价格外) |
交易风险不同 | 无价格风险,存在信用风险 | 通过专门的结算公司,无信用风险,只有价格变动风险 |
保证金制度不同 | 由交易双方确定,无统一性 | 按规定比例缴纳保证金 |
履约责任不同 | 取消须双方同意,实物交割比例极高 | 可对冲,实物交割比例极低 |
(三)债券报价的主要方式
询价交易方式:公开报价、对话报价。
点击确认、单向撮合的方式:双边报价、小额报价。
1.公开报价:指参与者为表明自身交易意向而面向市场作出的、不可直接确认成交的报价。
2.对话报价:指参与者为达成交易而直接向交易对手方作出的、对手方确认即可成交的报价。对话报价是询价交易方式下特有的“讨价还价”过程。
3.双边报价: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双边报价业务的交易员进行现券买卖报价时,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债券买卖差价范围内连续报出该券种的买卖实价,并同时报出该券种的买卖数量、清算速度等交易要素。
进行双边报价的交易员为双边报价商。
双边报价可以点击确认成交。
4.小额报价:是在交易系统中,一次报价、规定交易数量范围和对手范围的现券单向撮合交易方式。如果满足交易数量和交易对手方的要求,其他市场成员可以直接通过点击确认、单向撮合方式成交,无须经过询价过程。
(四)债券的开户、交易、清算、交收的概念及有关规定
1.开户
2.交易
(1)债券成交的原则
价格优先(最有利于投资人利益的价格)、时间优先(相同价格时最早一方)、客户委托优先(先进行代理买卖)。
(2)竞价的方式:包括口头报唱、板牌竞价以及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
3.清算
按照“净额交收”原则办理债券和价款的交割。
4.交割:按照交割日期的不同,可分为当日交割、普通日交割和约定日交割。
(五)债券登记、托管、兑付及付息的有关规定
1.债券登记
2.债券托管
商业银行及授权分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各类基金、保险公司、外资金融机构等均可在中央结算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和中国结算公司按实名制原则以自己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3.债券兑付和付息
债券兑付:偿还本金。
债券付息:支付利息。
债券兑付方式:到期兑付、提前兑付、债券替换、分期兑付和转换为普通股兑付。
债券付息方式:息票方式(剪息票方式)、折扣利息、本息合一方式。
1.5.3.2 考点2:债券评级★★
(一)债券评级的定义与内涵
债券信用评级是以企业或经济主体发行的有价债券为对象进行的信用评级。
(二)资信评级机构备案: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信用评级的程序
1.评级准备
项目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至少由2名评级分析人员组成。项目组组长应当具备从事证券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且从事资信评级业务3年以上。
2.实地调查
3.初评阶段
4.评定等级
参会评审委员不得少于5人。
5.结果反馈与复评
如果受评级机构或受评级证券发行人对评级结果有异议,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评级机构书面提出复评申请,并提供补充材料。
6.结果发布
7.终止评级的情况
(1)受评级机构或受评级证券发行人拒不提供评级所需关键材料或提供的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2)委托人不按约定支付评级费用的。
(3)因受评级机构被收购兼并、重组或受评级证券被转股、回购等,导致评级对象不再存续的。
8.文件存档
9.跟踪评级
证券评级机构应当在受评证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1.5.3.3 考点3:债券市场★★
(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情况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依托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一些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通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已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部分。
记账式国债的大部分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上市交易。
(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发展情况
作为集中性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是最早开办债券交易的场所。
交易所市场实行的是集中撮合竞价与经纪商制度,采用电脑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
(三)商业银行柜台债券市场的发展情况
商业银行柜台债券市场,是指商业银行通过营业网点(含电子银行系统)与投资人进行债券买卖,并办理相关托管与结算等业务的市场。
商业银行柜台债券市场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延伸,该市场只进行现券交易,参与者也限定为个人投资者,属于场外零售市场。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柜台债券市场主要有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和柜台流通式债券业务等两类业务。
商业银行柜台市场采用二级托管体制。
中央结算公司为开办机构开立自营和代理总账户(一级托管账户),开办机构为投资者开立债券托管账户(二级托管账户)。
(四)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交易方式、托管方式及结算方式
1.交易方式
(1)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方式:询价交易方式、点击成交交易方式。
(2)交易所市场交易方式
交易所的固定收益电子平台定位于机构投资者,为大额现券交易提供服务。
一层为交易商之间的市场,采用报价制和询价制;
另一层为交易商与普通投资者之间的市场,采用协议交易的模式,通过成交申报进行交易。该平台可以进行现券交易、买断式回购操作以及质押券的申报和转回,但不能进行质押式回购操作。
2.托管方式
(1)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方式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场外市场,实行一级、二级综合托管账户模式。
(2)交易所债券市场托管方式
国债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名义托管账户,交易所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托管账户。
交易所市场实行“中央登记、二级托管”的制度。
3.结算方式
(1)银行间市场的结算方式
采用实时全额逐笔结算机制,各笔结算之间不得相互抵销。
(2)交易所市场的结算方式
采取的是中央对手方的净额结算机制。
(五)债券市场转托管的定义及条件
1.债券市场转托管的定义
转托管,是指同一投资人开立的两个托管账户之间的托管债券的转移,即其持有的债券从一个托管账户转移到属于该投资者的另一个托管账户进行托管。
2.债券市场转托管的条件
(1)跨市场交易的债券
目前,除了国债(包括附息国债和地方债)和企业债可以跨市场转托管,其他债券品种(包括公司债、证券公司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都不能跨市场转托管。
(2)转托管时间
由于托管机构之间存在着不同的运作模式,转托管的完成至少需要一天
(3)债券转托管的收费
从银行间转到交易所,参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官网,转托管费按转出国债面值金额的0.005%计算,单笔(单只)转托管费用最低为10元,最高为10000元。从交易所转到银行间,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收费标准为国债面值的0.01%。
(4)转托管的速度
目前,最快的国债转托管,能实现T+1日到账,其他大部分债券只能实现T+2日甚至T+3日到账。
1.5.4 第四节 债券估值
1.5.4.1 考点1:债券估值原理★★
(一)债券现金流的确定
债券估值的基本原理就是现金流贴现。
1.债券的面值和票面利率
2.计付息间隔
我国发行的各类中长期债券通常每年付息一次,欧美国家则习惯半年付息一次。3.债券的嵌入式期权条款
一般来说,凡是有利于发行人的条款都会相应降低债券价值;反之,有利于持有人的条款则会提高债券价值。
4.债券的税收待遇
5.其他因素
债券的利率类型(浮动利率、固定利率),债券的币种(单一货币、双币债券)等
(二)债券贴现率的确定
债券的贴现率是投资者对该债券要求的最低回报率,也称为必要回报率。
债券必要回报率=真实无风险收益率+预期通货膨胀率+风险溢价
风险溢价根据各种债券的风险大小而定,是投资者因承担投资风险而获得的补偿。债券投资的主要风险因素包括违约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等。
1.5.4.2 考点2:影响债券价值的基本因素★★
一是面值。面值越大,债券价值越大(同向)。
二是票面利率。票面利率越大,债券价值越大(同向)。
三是折现率。折现率越大,债券价值越小(反向)。
四是到期时间。
(1)平息债券
折现率一直保持至到期日不变时,随着到期时间的缩短,债券价值逐渐接近其票面价值。付息期无限小(不考虑付息期间变化)。
(2)零息债券
随着到期时间的缩短,债券价值逐渐上升,向面值接近。(3)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
随着到期时间的缩短,债券价值逐渐上升。
五是付息频率
1.5.4.3 考点3:债券报价与实付价格★
(一)报价与结算
债券买卖报价分为净价和全价两种,结算为全价结算。
净价是指不含应计利息的债券价格,单位为“元/百元面值”。全价=净价+应计利息。
应计利息为上一付息日(或起息日)至结算日之间累计的按百元面值计算的债券发行人应付给债券持有人的利息。
(二)利息计算
1.短期债券
通常全年天数定为360天,半年定为180天。
利息累计天数则分为按实际天数(ACT)计算(ACT/360、ACT/180)和按每月30天计算(30/360、30/180)两种。
2.中长期附息债券
我国交易所市场对附息债券的计息规定是全年天数统一按365天计算;利息累计天数规则是按实际天数计算,算头不算尾,闰年2月29日不计息。
3.贴现式债券
我国对于贴现发行的零息债券按照实际天数计算累计利息,闰年2月29日也计利息。
1.5.4.4 考点4:债券收益率★
(一)当期收益率
当期收益率的优点在于简便易算,可以用于期限和发行人均较为接近的债券之间进行比较。
其缺点是:零息债券无法计算当期收益;不同期限附息债券之间,不能仅仅因为当期收益高低而评判优劣。
(二)到期收益率
债券的到期收益率(YTM)是使债券未来现金流现值等于当前价格所用的相同的贴现率,也就是金融学中所谓的内部报酬率(IRR)。
(三)即期利率
即期利率也被称为零利率,是零息票债券到期收益率的简称。
在债券定价公式中,即期利率就是用来进行现金流贴现的贴现率。
(四)持有期收益率
持有期收益率是指买入债券到卖出债券期间所获得的年平均收益,它与到期收益率的区别仅仅在于末笔现金流是卖出价格而非债券到期偿还金额。
1.5.4.5 考点5:可转换债券的要素★★
(一)有效期限和转换期限
有效期限与一般债券相同,指债券从发行之日起至偿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续时间。
转换期限,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
我国规定,可转换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二)票面利率或股息率
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一般低于相同条件的不可转换债券(或不可转换优先股票)。
(三)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
转换比例=可转换债券面值/转换价格
转换价格=可转换债券面值/转换比例
(四)赎回条款与回售条款
赎回,是指发行人在发行一段时间后,可以提前购回未到期的发行在外的可转换债券。
赎回条件一般是当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间内连续高于转换价格达到一定幅度时,公司可按照事先约定的赎回价格买回发行在外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
回售,是指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可转换债券卖给发行人的行为。
回售一般是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低于转换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
(五)转换价格修正条款
转换价格修正,是指发行公司在发行可转换债券后,由于公司的送股、配股、增发股票、分立、合并、拆细及其他原因导致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动,引起公司股票名义价格下降时而对转换价格所进行的必要调整。
1.6 第六章 证券投资基金
1.6.1 第一节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1.6.1.1 考点1: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与特点★★★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
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形成独立基金财产,由专业投资机构(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与管理,由基金托管人进行资产托管,由基金投资人共享投资收益、共担投资风险的一种集合投资方式。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
1.集合理财、专业管理。有利于发挥资金的规模优势,降低投资成本。
2.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3.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4.严格监管、信息透明
5.独立托管、保障安全
(三)证券投资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
区别 | 股票 | 债券 | 基金 |
---|---|---|---|
1.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 | 所有权关系 | 债权债务关系 | 信托关系(公司型基金除外) |
2.筹集资金的投向不同 | 直接投资工具,资金主要投向实业 | 直接投资工具,资金主要投向实业 | 间接投资工具,资金主要投向有价证券等 |
3.收益风险水平不同 | 直接收益取决于发行公司的经营效益,不确定性强,风险较大 | 直接收益取决于债券利率,一般是事先确定的,风险相对较小 | 基金的收益可能高于债券,风险又可能小于股票 |
1.6.1.2 考点2: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
(一)按基金的组织形式划分,可分为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
1.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所签署的基金合同设立,基金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持有人。目前我国的基金全部是契约型基金。
2.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基金投资者是公司的股东,凭其持有的股份依法享有投资收益。
(二)按基金运作方式划分,可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等类型
封闭式基金 | 开放式基金 | |
---|---|---|
1.期限不同 | 有固定存续期,通常5年以上,经持有人大会通过并经监管机构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 没有固定期限 |
2.基金规模限制不同 | 基金规模**(份额)固定**,在封闭期限内不能增加发行 | 基金规模**(份额)不固定**,投资者可申购或赎回,基金规模随之增减 |
3.基金份额交易方式不同 | 基金份额在封闭期限内不能赎回,持有人只能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 | 投资者可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部分开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持有人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
4.价格形成方式不同 | 买卖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 | 申购赎回以每一基金份额净资产值为基础,不受市场供求影响 |
5.激励约束机制与投资策略不同 | 无须考虑资金流进流出,更便于进行长期和全额投资 | 常存在资金流进流出,特别是为应对赎回,必须高度重视资产流动性,会预留一定比例现金,不会进行全额投资 |
(三)按基金的投资标的划分,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
1.股票基金
(1)概念: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基金。股票基金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投资目标:追求资本利得和长期资本增值。
(2)按所持股票性质,可分为价值型股票基金、成长型股票基金和平衡型股票基金。
价值型基金:主要投资于收益稳定、价值被低估、安全性较高的股票;
成长型基金:主要投资于收益增长速度快、未来发展潜力大的股票;
平衡型基金:同时投资于价值型股票和成长型股票。
2.债券基金
(1)概念: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基金。
(2)还本付息相对固定,风险较低,适合于稳健型投资者。
(3)当市场利率下调时,其收益会上升;若市场利率上调,其收益将下降。
3.混合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指同时投资于股票与债券的基金,该类基金由于资产配置比例不同分为偏股型基金、偏债型基金、股债平衡型基金、灵活配置型基金等。
4.货币市场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仅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的基金,投资对象期限较短,一般在1年以内,包括银行短期存款、国库券、公司短期债券、银行承兑票据及商业票据等货币市场工具。优点是资本安全性高,通常被认为是低风险的投资工具。
(四)按基金的投资目标划分,可分为成长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平衡型基金
(五)按基金的投资理念划分,可分为主动型基金和被动型基金
1.主动型基金:通过积极的选股和择时,力图取得超越基准组合表现的基金。
2.被动型基金(指数基金):以特定指数作为跟踪对象,力图复制指数表现的一类基金。
指数基金的优势:管理费、交易费较低,同时可以有效降低非系统性风险。
3.指数增强型基金:介于主动型基金和被动型基金之间的基金。
(六)按基金的募集方式划分,可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1.公募基金: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的基金,募集对象不固定。
特点:投资金额要求较低,适合中小投资者,接受监管机构监管并定期公开相关信息。
2.私募基金:向特定合格投资者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不能进行公开发售和宣传推广,只能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
特点:投资金额较高,风险较大,投资范围较广,监管机构对投资者的资格和人数会加以限制。
(七)特殊类型基金
1.交易所交易基金(ETF)
(1)概念
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基金。
ETF通常是以某一选定的指数所包含的成分证券为投资对象,依据构成指数的证券种类和比例,采用完全复制或抽样复制的方法进行被动投资的指数型基金。
(2)特点:结合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运作特点
①基金份额可以像封闭式基金一样在交易所二级市场进行买卖;
②基金份额可以像开放式基金一样申购、赎回。
③最大的特点是实物申购、赎回机制:它的申购是用一篮子股票换取ETF份额,赎回时是以基金份额换回一篮子股票或债券而不是现金。
“最小申购、赎回份额”:通常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在30万份、50万份或100万份,申购、赎回必须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进行
(3)交易制度: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并存(双重交易机制)ETF的二级市场价格不会过度偏离基金份额净值,因为一级、二级市场的价差会产生套利机会,而套利交易会使二级市场价格回复到基金份额净值附近。
2.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可以在场外市场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又可以在交易所进行基金份额交易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并通过份额转托管机制将场外市场与场内市场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一种开放式基金。
与ETF不同,LOF不一定采用指数基金模式,也可以是主动管理型基金;申购和赎回均以现金进行,没有规模上的限制,可以在交易所,也可以在代销网点进行。
3.QDII基金
4.基金中基金(FOF):以其他基金为投资对象,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基金。
5.管理人中管理人(MOM):指母管理人将资产管理产品部分或者全部资产委托给多个子管理人进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母管理人是产品管理人,履行法定的受托职责;子管理人是母管理人的投资顾问,属于基金服务机构,受母管理人委托提供投资建议等基金服务。母管理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6.伞形基金(系列基金):多个基金共用一个基金合同,子基金独立运作并直接可以相互转换的一种基金结构形式。
7.养老目标基金。
8.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1.6.2 第二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与市场参与主体
1.6.2.1 考点1: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
(一)基金运作概述
1.基金的运作包括:基金的募集、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资产托管、基金份额的登记与交易、基金资产的估值与会计核算、基金的信息披露以及其他相关环节。
2.基金运作中,基金管理人居主导与核心位置。
3.从基金管理人的角度看,基金运作可分为:
(1)基金的市场营销;
(2)基金的投资管理;
(3)后台管理服务:份额的注册登记、基金资产的估值、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等。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关系
1.6.2.2 考点2:基金市场参与主体★★
(一)基金当事人
基金市场的参与主体:基金当事人、基金市场服务机构、基金的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依据基金合同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是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收益的受益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基金一切活动的中心。
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以下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等。
2.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在整个基金的运作中起着核心的作用。
基金管理人不仅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而且还承担着产品设计、基金营销、基金注册登记、基金估值、会计核算等多方面的职责。
在我国,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担。
3.基金托管人
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资产必须由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主要体现在资产保管、资金清算、会计复核以及对投资运作的监督等方面。
我国基金托管人只能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担任
(二)基金市场服务机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既是基金的当事人,又是基金的主要服务机构。
从事基金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注册或者备案。
1.基金销售机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应当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申请注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申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2.基金销售支付机构
3.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4.基金投资顾问机构
5.基金评价机构
6.基金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
7.其他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三)基金的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1.基金的监管机构
我国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即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基金的自律组织
(1)基金行业自律组织: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销售机构等服务机构成立的行业自律组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是我国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
(2)证券交易所
1.6.3 第三节 基金的募集、申购、赎回与交易
1.6.3.1 考点1:基金的募集与认购★★
(一)基金的募集
1.概念:指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募集申请文件、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的行为。
2.基金募集的步骤:申请、注册、发售、基金合同生效四个步骤。
(1)基金募集申请
应提交的主要文件:募集基金的申请报告、基金合同草案、基金托管协议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法律意见书等。
(2)基金注册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审查。
常规基金产品:如常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指数基金、货币基金、QDII基金、ETF及其联接基金等,按简易程序注册,注册审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其他产品:按普通程序注册,注册审查时间不超过6个月。
(3)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日开始计算,募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4)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开放式基金的认购
认购:在基金募集期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1.开放式基金的认购步骤
(1)开户:开立基金账户和资金账户。
(2)认购:投资人须全额缴款,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一般情况下,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确认:投资者于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起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2.开放式基金的认购方式:金额认购。
3.开放式基金的认购费率和收费模式
我国股票型基金的认购费率大多在1%~1.5%,债券型基金的认购费率通常在1%以下,货币市场基金一般不收取认购费。
基金份额的认购通常有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两种模式。
前端收费: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
后端收费:在认购基金份额时不收费,在赎回基金份额时才支付认购费用。后端收费的是为了鼓励长期持有基金,所以一般随着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延长而递减,甚至不再收取。
4.开放式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费用将统一按净认购金额为基础收取,相应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5.开放式指数基金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网上和网下两种方式发售基金份额。
(三)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
1.申购、赎回的概念
申购:投资者在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其所持有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2.认购与申购的区别
认购 | 申购 | |
---|---|---|
概念 | 基金设立募集期内 | 基金合同生效后 |
费率 | 比申购期优惠 | —— |
概念 | 通常为1元/份 | 未知价 |
概念 | 基金合同生效时确认,在建仓期后才可赎回 | 依据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加、减有关费用计算 |
3.申购、赎回的原则
(1)固定净值型货币基金:份额价格固定为1元人民币,按固定价格进行申购、赎回。
(2)一般开放式基金(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等):申购、赎回时则遵循**“未知价”交易原则**,投资者在申购、赎回一般开放式基金份额时并不能即时获知成交价格。
(3)“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货币基金也遵循一样的原则。
4.申购、赎回费用及销售服务费
(1)申购费用:和认购费一样,申购费可以采用前端收费方式,也可以采用后端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选择后端收费方式的投资人根据其持有期限适用不同的后端申购费率标准。对于持有期低于3年的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不得免收其后端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通常,持有时间越长,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3)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可以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一定比例的销售服务费
5.开放式指数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
(1)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赎回;
(2)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赎回,但不得卖出;
(3)当日赎回的证券,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用于申购基金份额;
(4)当日买入的证券,同日可以用于申购基金份额,但不得卖出;
1.6.3.2 考点2: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与冻结★★
(一)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换
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只基金份额转换为另一只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所涉及的基金,必须是由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二)开放式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主要包括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
(三)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托管在某一交易账户中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出并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四)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冻结
对于同一基金份额,如当事人T日同时提交份额冻结或解冻申请和一般申购、赎回交易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优先处理基金份额冻结与解冻申请,而拒绝一般交易申请。
1.6.3.3 考点3:封闭式基金的交易★★
(一)交易规则
封闭式基金的交易时间是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公众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封闭式基金的交易遵从“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封闭式基金的报价单位为每份基金价格。
基金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买入与卖出封闭式基金份额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其整数倍,单笔最大数量应低于100万份。
沪、深证券交易所对封闭式基金交易实行与对A股交易同样的10%的涨跌幅限制;同时,与A股一样实行T+1交割、交收。
(二)交易费用
按照沪、深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收费标准,我国基金交易佣金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5%,起点5元,由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目前,封闭式基金交易不收取印花税。
1.6.4 第四节基金的估值、费用与利润分配
1.6.4.1 考点1:基金资产估值★★
(一)基金资产估值的概念
基金资产估值是指通过对基金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及所有负债按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估算,进而确定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过程。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全部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负债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总份额
(二)基金资产估值的重要性
基金份额净值是开放式基金申购基金份额、赎回资金金额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基金投资者的利益,也是评价基金投资业绩的基础指标之一。
(三)基金资产估值需考虑的因素
1.估值频率
开放式基金:每个交易日估值,并不晚于下一交易日公告份额净值;
封闭式基金和定期开放式基金的封闭期:每个交易日都进行估值,但每周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
2.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基金投资标的为交易活跃的证券时,直接采用市场交易价格就可以对标的资产估值。基金投资标的交易不活跃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相应的估值方法。
侧袋机制,是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被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被称为侧袋账户。
3.估值方法的一致性及公开性
一致性:基金在进行资产估值时均应采用同样的估值方法,遵守同样的估值规则。
公开性:基金采用的估值方法需要在法定募集文件中公开披露,若变更估值方法,必须及时披露。
(四)我国基金资产估值的原则
1.基金资产估值的责任人及其义务
我国基金资产估值的责任人是基金管理人,但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估值及净值计算结果负有复核义务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规履行与基金估值相关的披露义务。托管人在复核、审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价格之前,应认真审阅基金管理公司采用的估值原则和程序。有异议时,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
2.估值的基本原则
(1)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
①估值日有报价的,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②估值日无报价的
最近交易日后无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分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
应采取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认公允价值。
1.6.4.2 考点2: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第一类:基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基金投资者承担的费用,包括申购费(认购费)、赎回费及基金转换费等;
第二类:基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由基金资产承担费用,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第一类费用不参与基金的会计核算,第二类费用需要直接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二)各种费用的计提标准及计提方式
1.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我国以上费用均是按照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逐日计提,按月支付。
2.基金交易费
基金交易费是指基金在进行证券买卖交易时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
我国基金的交易费主要包括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经手费、证管费。
3.基金运作费
基金运作费是指为保证基金正常运作而发生的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包括审计费、律师费、上市年费、信息披露费、分红手续费、持有人大会费、开户费、银行汇划手续费等
(三)不列入基金管理过程中发生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
1.6.4.3 考点3:基金利润与利润分配★★
(一)基金利润
基金利润是指基金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主要来自基金收入减去基金费用后的净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
1.基金收入
(1)利息收入:
债券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等。
(2)投资收益:
股票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股利收益等。
(3)其他收入:
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包括赎回费扣除基本手续费后的余额、手续费返还、ETF替代损益,以及基金管理人等机构为弥补基金财产损失而支付给基金的赔偿款项等。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二)基金利润分配
1.封闭式基金的利润分配
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90%。基金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得低于面值。封闭式基金只能采用现金方式分红。
2.一般开放式基金的利润分配
一般开放式基金按规定需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每次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同时要求基金利润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得低于面值。
一般开放式基金的分红方式有两种:
(1)现金分红(最普遍)(默认)。
(2)红利再投资。
3.货币市场基金的利润分配
对于每日按照面值进行报价的货币市场基金,可以在基金合同中将收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并应当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货币市场基金在每日进行利润分配时,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1.6.4.4 考点4:基金的税收★★
(一)基金自身投资活动产生的税收
1.增值税
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印花税
基金**卖出股票按照0.1%**的税率征收交易印花税,买入交易不征收印花税(单向征收)。
3.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①对基金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其中,国债及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等)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铁路债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③对基金取得的公开发行和转让的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1年以内(含1年)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基金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基金的税收
1.机构投资者投资基金的税收
(1)机构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计征增值税。但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2)机构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收印花税。
(3)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买卖基金份额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收入,暂不征收所得税。
2.个人投资者投资基金的税收
(1)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免征增值税。
(2)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收印花税。
(3)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取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6.5 第五节 基金的管理
1.6.5.1 考点1:基金的投资管理★★
(一)基金投资管理过程
我国大部分基金公司的基金投资管理都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决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计划、投资策略、投资原则、投资目标、资产配置以及投资权限等,具体的投资细节则由各基金经理自行掌握。
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投资指令经风险控制部门的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
(二)基金投资风险管理
1.外部风险
(1)系统性风险:不能通过分散投资降低。
(2)非系统性风险:可通过分散投资来降低。
2.内部风险
内部风险主要指来自基金管理人方面的风险,多属于非系统性风险。
1.6.5.2 考点2:基金的业绩评估★★
(一)基金业绩评估概述
为了对基金业绩进行有效评价,以下因素必须加以考虑:
1.投资目标与范围
2.基金风险水平
3.基金规模
4.时期选择
(二)基金业绩评价指标
传统方法:考察基金的单位净资产、投资收益率和回报率等。资产组合理论和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提出以后,出现了一些基金业绩评价综合指标:
1.特雷诺指数
衡量投资收益的风险一般采用两个指标:一是其历史收益率标准差σ,衡量投资收益的总风险;二是其系统性风险指数,即β的估计值。
特雷诺指数表示的是基金承受每单位系数风险所获取风险收益的大小,特雷诺指数越大,基金的绩效表现越好。
特雷诺指数不能评估基金经理分散和降低非系统性风险的能力。
2.夏普指数
夏普指数把资本市场线作为评估标准,是在对总风险进行调整基础上的基金业绩评估方式。
夏普指数和特雷诺指数一样,能够反映基金经理的市场调整能力,夏普指数越大,表示基金绩效越好。
和特雷诺指数不同的是,特雷诺指数只考虑系统风险,而夏普指数同时考虑了系统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因此,夏普指数还能够反映基金经理分散和降低非系统性风险的能力。
3.詹森指数
以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为基础的评价基金业绩的绝对指标,通常被称为詹森α。詹森指数是一种在风险调整基础上的绝对绩效度量方法,表示在完全的风险水平情况下,基金经理对证券价格的准确判断能力。
若 α = 0,则说明基金组合的收益率与处于相同风险水平的被动组合的收益率不存在显著差异。当 α > 0时,说明基金表现要优于市场指数表现;当α <0时,说明基金表现要弱于市场指数的表现。
在比较不同基金的投资收益时,用特雷诺指数和夏普指数可对其进行排序,而詹森指数优于这二者的地方是可以告诉我们各基金表现优于基准组合的具体大小。
1.6.6 第六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与信息披露
1.6.6.1 考点1:基金监管★
(一)基金监管的含义与作用
基金监管是指监管部门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基金市场参与者行为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基金监管对于维护证券市场的良好秩序、提高证券市场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均具有重大意义。
(二)基金监管目标
我国基金监管的目标: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基金活动,保证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降低系统风险;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1.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市场的监管(监管主体)
(1)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
中国证监会通过内部基金监管部门具体施行基金市场准入监管与日常持续监管。
(2)中国证监会各地方证监局主要负责对辖区机构的监管。
2.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对会员及其从业人员实施自律管理,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3.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证券交易所作为自律管理的法人,依法对基金上市及相关信息披露等活动进行管理,对基金在交易所的投资交易实行监控。
(四)基金监管内容
1.对基金机构的监管
对基金机构的监管包括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等的监管。
(1)担任公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只能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中国证监会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担任。
(2)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
(3)从事公募基金的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基金服务业务的机构,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注册或者备案。
2.对公募基金募集的监管
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3.对公募基金销售活动的监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审慎监管原则,可以要求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报送相关信息、材料,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基金销售相关机构从事基金销售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的情况进行非现场或者现场检查。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发生下列事项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变更公司章程、名称、住所、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高级管理人员;
(2)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姓名、名称,或者质押所持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股权;
(4)设立、撤销分支机构,变更分支机构名称、营业场所;
(5)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或者提供担保;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4.对公募基金投资与交易行为的监管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承销证券;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
(1)一只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超过该证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一只基金持有其他基金(不含货币市场基金),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基金中基金除外;
(5)基金中基金持有其他单只基金,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或者投资于其他基金中基金;
(6)每只开放式公募产品的总资产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每只封闭式公募产品、每只私募产品的总资产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200%;
(7)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8)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5.对公募基金信息披露的监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6.6.2 考点2:基金信息披露★★
(一)基金信息披露的含义与作用
基金的信息披露是指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活动。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在我国,基金的信息披露具有强制性,有利于培育和完善市场运行机制,有利于防止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增强市场参与各方对市场的理解和信心。
(二)基金信息披露的禁止性规定
1.禁止进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禁止对基金的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禁止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禁止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禁止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三)基金信息披露的分类
基金信息披露大致可分为基金募集信息披露、运作信息披露和临时信息披露三大类。
1.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1)首次募集信息披露
主要包括基金份额发售前至基金合同生效期间进行的信息披露。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2)存续期募集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2.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主要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至基金合同终止前,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定期披露基金的上市交易、投资运作及经营业绩等信息。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基金净值公告、基金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其中,基金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被统称为基金定期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在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并予以公告。
基金年度报告是基金的各类信息披露文件中信息量最大的文件,在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经过审计后予以公告。
开放式基金:披露每个开放日的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货币基金:披露收益公告,包括每万份基金收益和最近7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30日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1.6.7 第七节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6.7.1 考点1: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规范★★★
1.合格投资者
这在我国,单只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简称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符合下列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募集机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2.按照基金合同约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可以由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并在基金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
3.私募基金可采用公司型、合伙型、契约型三种组织形式。
4.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区别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体现在: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私募股权基金 | |
---|---|---|
(1)投资方向不同 | 投资于二级市场的股票、债券、期货等上市交易品种 | 投资于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或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 |
(2)投资周期不同 | 二级市场退出渠道较多且易成交,单个投资周期较短 | 投资周期通常2~3年,加上前期调研会更长 |
(3)收益来源不同 | 资本利得和分红 | 根据退出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相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通常收益更高,风险更大。 |
(4)附加服务 | 单纯投资 | 投资的同时还会为被投企业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再融资、拓展销售渠道等附加增值服务。 |
1.6.7.2 考点2:私募基金投资运作要求★
私募基金投资活动应遵循“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严禁使用基金财产从事借(存)贷、担保、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严禁投向类信贷资产或其收(受)益权,不得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不得从事国家禁止投资、限制投资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土地管理政策的项目等。同时,遵从商业惯例,允许私募基金以股权投资为目的,为被投企业提供短期借款、担保,借款或者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该私募基金实缴金额的20%。
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
发生重大事项:10个工作日内。
年度财务报告、年度投资运作: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
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1.6.7.3 考点3:私募基金的估值方法★★
(一)市场法
1.参考最近融资价格法:指基金管理人可采用被投资企业最近一次融资的价格对私募基金持有的非上市股权进行估值。
初创企业应用此法估值较多。
2.市场乘数法:基金管理人可运用各种市场乘数(如市盈率、市净率、企业价值/销售收入、企业价值/息税折摊前利润等)对非上市股权进行估值。
市场乘数法通常在被投资企业相对成熟,可产生持续的利润或收入的情况下使用。
3.行业指标法:指某些行业中存在特定的与公允价值直接相关的行业指标。行业指标法通常只在有限的情况下运用,一般被用于检验其他估值法得出的估值结论是否相对合理,而不作为主要的估值方法单独运用。
(二)收益法
在估计非上市股权的公允价值时,通常使用的收益法为现金流折现法。
现金流折现法具有较高灵活性,在其他估值方法受限制之时仍可使用。
(三)成本法
在估计非上市股权的公允价值时,通常使用的成本法为净资产法。
净资产法适用于企业的价值主要来源于其占有的资产的情况,如重资产型的企业或者投资控股企业。此外,此方法也可以用于经营情况不佳,可能面临清算的被投资企业
1.6.7.4 考点4: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投资者可以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进行查询。
向投资者信息披露时间:
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
单只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
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以内。
1.6.8 第八节 基础设施公募REITs
1.6.8.1 考点1: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基本概念★★
1.含义
(1)我国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础设施公募REITs):指依法向社会投资者公开募集资金形成基金财产,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目的载体持有基础设施项目,由基金管理人等主动管理运营上述基础设施项目,并将产生的绝大部分收益分配给投资者的标准化金融产品。
我国基础设施公募REITs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指依据有关规定,以基础设施项目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来源,以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载体,向投资者发行的代表基础设施财产或财产权益份额的有价证券。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仓储物流,收费公路、机场港口等交通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污染治理、信息网络、产业园区等其他基础设施。
2.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要求:
(1)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2)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
(3)基金管理人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
(4)采取封闭式运作,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
3.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特点:
基础设施公募REITs是国际通行的配置资产,具有流动性较高、收益相对稳定、安全性较强等特点,能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填补当前金融产品空白,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短期看,有利于广泛筹集项目资本金,降低债务风险,是稳投资、补短板的有效政策工具;长期看,有利于完善储蓄转化投资机制,降低实体经济杠杆,推动基础设施投融资市场化、规范化健康发展。
4.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申请与确认
交易所在接收申请文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和符合形式要求进行形式审核。
1.6.8.2 考点2:公募REITs的发售、上市与交易★★
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发售分为战略配售、网下询价并定价、网下配售、公众投资者认购等,其中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3个工作日前,公告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础设施基金采用竞价交易的,单笔申报的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亿份;基础设施基金采用询价和大宗交易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份或者其整数倍;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基础设施基金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非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1.6.8.3 考点3:公募REITs的运营管理与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主动履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责,通过设立专门子公司或者委托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持续加强对专门子公司或运营管理机构等履职情况的监督。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础设施基金的特点,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项目无法维持正常、持续运营,难以再产生持续、稳定现金流等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涉及基础设施项目处置的,应当遵循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资产处置期间,基金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基础设施基金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1.6.8.4 考点4:公募REITs的风险管理★
开展基础设施基金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制定《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交易风险揭示书》,向参与首次认购或买入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普通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
3.流动性风险。基础设施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4.终止上市风险。
5.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
1.7 第七章 金融衍生工具
1.7.1 第一节 金融衍生工具概述
1.7.1.1 考点1: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和特征★★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
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衍生产品),是与基础金融产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取决于基础金融产品价格(或数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
基础产品:不仅包括现货金融产品(如债券、股票等),也包括金融衍生工具。
基础变量:主要是各类资产价格、价格指数、利率、汇率、费率、通货膨胀率以及信用等级等;近些年来,某些自然现象(如气温)甚至人类行为(如温室气体排放)也逐渐成为金融衍生工具的基础变量。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特征
1.跨期性
2.杠杆性
3.联动性:指金融衍生工具的价值与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紧密联系、规则变动。
4.不确定性或高风险性
(三)大宗商品类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及分类
大宗商品类金融衍生工具:指标的资产为大宗商品或者商品价格指数及相关指数的远期、期货、期权以及互换。常见的标的有农产品、金属、原油和其他石油产品、天然气、电力、海运费和天气指数等。
按照其自身交易的方法及特点分为商品期货、商品期权、商品远期以及商品互换。
按照交易场所分为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工具和场外交易市场(OTC)交易的衍生工具。
1.7.1.2 考点2:金融衍生工具的分类★★★
(一)按产品形态分类
1.独立衍生工具
2.嵌入式衍生工具
(二)按金融衍生工具自身交易的方式及特点分类
1.金融远期合约:指交易双方在场外市场上通过协商,按约定价格(被称为远期价格)在约定的未来日期(交割日)买卖某种标的金融资产(或金融变量)的合约。主要包括远期利率协议、远期外汇合约、远期股票合约等。
2.金融期货:指交易双方在集中的交易场所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的标准化金融期货合约的交易。主要包括货币期货、利率期货、股票指数期货和股票期货四种。
3.金融期权:指合约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费用(被称为期权费或期权价格),在约定日期内(或约定日期)享有按事先确定的价格向合约卖方买卖某种金融工具的权利的契约。包括现货期权和期货期权两大类。
4.金融互换: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定期交换现金流的金融交易。
可分为货币互换、利率互换、股权互换、信用违约互换等类别。
5.结构化金融衍生工具:通过前述四种相互结合或者与基础金融工具相结合,开发设计出更多具有复杂特性的金融衍生产品。
(三)按基础工具种类分类
1.股权类产品的衍生工具:包括股票期货、股票期权、股票指数期货、股票指数期权以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
2.货币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外汇合约、货币期货、货币期权、货币互换以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
3.利率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利率互换以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
4.信用衍生工具:用于转移或防范信用风险,包括信用互换、信用联结票据以及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等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5.其他衍生工具:用于管理气温变化风险的天气期货、管理政治风险的政治期货、管理巨灾风险的巨灾衍生产品等。
(四)按交易场所分类
1.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工具
2.场外交易市场(OTC)交易的衍生工具
1.7.1.3 考点3: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功能及作用★★
(一)价格发现的功能
期货价格可以作为未来某一时期现货价格变动趋势的“晴雨表”。
价格发现不是期货市场所特有的,只是期货市场比其他市场具有更高的价格发现效率。
(二)风险管理的功能
任何一个衍生工具的推出都是出于避险的需要,管理风险是衍生工具市场的初始功能。
(三)资源配置的功能
(四)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作用
1.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
(1)提供分散、转移价格风险的工具,有助于稳定国民经济。
(2)为政府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3)促进本国经济的国际化。
(4)有助于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
2.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
(1)锁定生产成本,实现预期利润。(可以进行套期保值)(2)利用金融衍生工具价格信号,组织安排现货生产。
(3)金融衍生工具市场拓展现货销售和采购渠道。
1.7.2 第二节 期货与期权交易
1.7.2.1 考点1:商品期货合约与商品期货市场★★★
(一)商品期货概念及分类
商品期货是指标的物为实物商品的期货合约。
(二)商品期货市场
自1990年10月我国第一家商品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成立。
目前,我国共有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2021年4月19日揭牌成立的广州期货交易所四大商品期货交易所。
期货市场监管方面,我国形成了中国证监会、地方证监局、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和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与较为完善的期货监管法律体系。
(三)商品期权市场
期权合约:指约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或非标准化合约。
1.7.2.2 考点2:金融期货合约与金融期货市场★★★
(一)金融期货的定义和特征
1.金融期货是期货交易的一种
金融期货合约的基础工具是各种金融工具(或金融变量),如外汇、债券、股票、股价指数等。
2.金融期货的特征
金融现货 | 金融期货 | |
---|---|---|
交易对象不同 | 具体形态的金融工具 | 金融期货合约 |
交易目的不同 | 筹资或投资 | 不能创造价值,不是投资工具,而是风险管理工具 |
交易价格的含义不同 | 实时成交价,代表市场均衡价格 | 对金融现货未来价格的预期,发现基础工具(或变量)的未来价格 |
交易方式不同 | 几个交易日内完成结算 | 保证金交易和逐日盯市制度 |
结算方式不同 | 以基础金融工具与货币的转手而结束 | 绝大多数对冲平仓 |
3.金融期货交易与普通远期交易的区别
金融期货 | 远期交易 | |
---|---|---|
交易场所和组织形式不同 | 在有组织的交易所集中交易 | 在场外市场进行双边交易 |
交易监管程度不同 | 至少要受到一家以上的机构监管 | 较少受到监管 |
合约不同 | 标准化交易 | 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
保证金制度和每日结算制度导致违约风险不同 | 实行保证金制度和每日结算制度,交易者均以交易所(或期货清算公司)为交易对手,基本不用担心交易违约 | 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 |
(二)金融期货的主要交易制度
1.集中交易制度。金融期货在期货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进行集中交易。期货交易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
2.标准化的期货合约和对冲机制
3.保证金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经纪公司必须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结算保证金,而期货交易双方在成交后都要通过经纪人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比率很低,因此有高度的杠杆作用。
4.结算所和无负债结算制度(逐日盯市制度):以一个交易日为最长的结算周期,对所有账户的交易头寸按不同到期日分别计算,并要求所有的交易盈亏都能及时结算,从而能及时调整保证金账户,控制市场风险
5.持仓限额制度
6.大户报告制度:是交易所建立限仓制度后,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量时,必须向交易所申报有关开户、交易、资金来源、交易动机等情况,以便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并判断大户交易风险状况的风险控制制度。
7.每日价格波动限制
8.强行平仓制度。在下列五种情形下会强行平仓: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2)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平仓的。(3)因违规受到中金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4)根据中金所的紧急措施应予以强行平仓的。
(5)其他应予以强行平仓的。
9.强制减仓制度
(三)金融期货的种类
按基础工具划分,金融期货主要有三种类型:外汇期货、利率期货、股权类期货。
1.外汇期货(货币期货):是以外汇为基础工具的期货合约,是金融期货中最先产生的品种,主要用于规避外汇风险。
2.利率期货:基础资产是一定数量的与利率相关的某种金融工具,主要是各类固定收益金融工具。利率期货主要是为了规避利率风险而产生的。
固定利率有价证券的价格变化与利率变化一般呈反向关系。
利率期货品种主要包括:
(1)债券期货:以国债期货为主。
(2)主要参考利率期货。
3.股权类期货
(1)股票价格指数期货:采用现金结算。
(2)单只股票期货:是以单只股票作为基础工具的期货,买卖双方约定,以约定的价格在合约到期日买卖规定数量的股票。股票期货均实行现金交割。
(3)股票组合的期货:是以标准化的股票组合为基础资产的金融期货。
(四)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与期货合约
1.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国首家公司制交易所,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会员分为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
2.期货合约
3.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4.交易规则
(1)交易编码:投资者可以根据不同投资目的,分别申请套期保值、套利和投机用途的客户号。
(2)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
(3)竞价交易:股指期货竞价交易采用集合竞价交易和连续竞价交易两种方式。
(4)结算价
(5)最大波动限制
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
2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0.5%;
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2%;
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
(6)持仓限额制度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投机)单边持仓限额为5000手;
中证500、上证50合约:1200手;
2年期、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上市首日起,持仓限额为2000手。
(7)大户报告制度
(8)若干重要风险控制手段
1.7.2.3 考点3:标准化金融期权合约★★
(一)金融期权的定义和特征
1.金融期权的定义
**期权又被称为选择权,是指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的标准化或非标准化合约。**期权交易就是选择权的买卖。
金融期权:指以金融工具或金融变量为基础工具的期权交易形式。购买者在向出售者支付一定费用后,就获得了能在规定期限内以某一特定价格向出售者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工具的权利。
期权交易实际上是一种权利的单方面有偿让渡。
2.金融期权的特征
与金融期货相比,金融期权的主要特征在于它仅仅是买卖权利的交换。
期权的买方:支付期权费,获得权利。
期权的卖方:收取期权费,承担义务。
3.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的区别
金融期货 | 金融期权 | |
---|---|---|
基础资产不同 | 可作期权交易的金融工具却未必可作期货交易。 | 可作期货交易的金融工具都可作期权交易。期权的基础资产更多。 |
交易者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不同 | 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称 | 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称。期权购买者:有权利没有义务;期权出售者:有义务没有权利。 |
履约保证不同 | 交易双方均需缴纳保证金。 | 期权购买者:无须缴纳保证金;期权出售者:缴纳保证金。 |
现金流转不同 | 成交时:不发生现金收付关系。成交后:交易双方都必须保有一定的流动性较高的资产。 | 成交时:期权购买者支付期权费。成交后:除到期履约外,交易双方将不发生任何现金流转。 |
盈亏特点不同 | 交易双方盈利和亏损都是无限的 | 期权购买者:亏损有限,盈利无限;期权出售者:盈利有限,损失无限。 |
套期保值的作用与效果不同 | 避免损失的同时,也必须放弃可能的利益。 | 既可避免损失,又可保住价格有利变动而带来的利益。 |
(二)金融期权的分类
1.按照选择权的性质划分
(1)认购期权(看涨期权),指期权的买方具有在约定期限内(或合约到期日)按行权价格(敲定价格或执行价格)向期权的卖方买入一定数量标的资产的权利。
交易者预期:基础金融工具价格将会上涨。
如判断正确:按行权价格买入该金融工具并以市价卖出,可赚取市价与行权价格的差额;
如判断失误:则放弃行权,仅损失期权费。
(2)认沽期权(看跌期权),指期权的买方具有在约定期限内按行权价格向期权的卖方卖出一定数量标的资产的权利。
交易者预期:基础金融工具价格将会下跌。
如判断正确:以市价买入该金融工具,再按行权价格卖给期权卖方,将赚取行权价格与市价的差额;
如判断失误,则放弃行权,仅损失期权费。
2.按照合约所规定的履约时间的不同划分
(1)欧式期权:只能在期权到期日执行;
(2)美式期权:可在期权到期日或到期日前任何一个营业日执行;
(3)修正的美式期权(百慕大期权或大西洋期权):可在期权到期日前一系列规定日期执行。
3.按照金融期权基础资产性质的不同划分
(1)股权类期权:单只股票期权(简称股票期权)、股票组合期权、股价指数期权。
(2)利率期权:指买方在支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有效期内或到期时以一定的利率(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面额的利率工具的权利。通常以政府短期、中期、长期债券,欧洲美元债券,大面额可转让存单等为基础资产。
(3)货币期权(外币期权、外汇期权):指买方在支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有效期内或到期时以约定的汇率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额某种外汇资产的权利。
(4)金融期货期权:是一种以金融期货合约为交易对象的期权。
(5)互换期权:是以金融互换合约为交易对象的期权。此外,与标准的交易所期权相比,还存在奇异型期权的期权类产品。例如:任选期权、百慕大期权、障碍期权、平均期权等。
(三)金融期权的主要风险指标
金融期权价格至少受以下五个因素的影响:标的证券价格、执行价格、标的证券价格波动性、期权到期期限、无风险利率等。
1.Delta值反映期权标的证券价格变化对期权价格的影响程度。
标的证券价格与认购期权价值为正相关关系,与认沽期权价值为负相关关系。
2.Gamma值反映期权标的证券价格变化对Delta值的影响程度。
3.Rho值反映无风险利率变化对期权价格的影响程度。
市场无风险利率与认购期权价值为正相关,与认沽期权价值为负相关。
4.Theta值反映到期时间变化对期权价值的影响程度。到期期限与认购、认沽期权价值均为正相关关系。
5.Vega值反映合约标的证券价格波动率变化对期权价值的影响程度。
波动率与认购、认沽期权价值均为正相关关系。
(四)我国主要期权品种
1.上证50ETF期权
(1)合约要素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5年2月9日上市交易了上证50ETF期权合约品种。合约标的为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包括认购期权、认沽期权两类;到期月份分别为当月、下月及随后的两个季月;采用实物交易方式。
(2)为提高期权交易的流动性,上交所引入了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分为主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主做市商提供的服务包括:
①向投资者提供双边持续报价;
②对投资者询价提供双边回应报价;
③交易所规定或者做市协议约定的其他业务。
一般做市商提供前条第②、③项规定的做市服务。
2.沪深300ETF期权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2月23日又上市了沪深300ETF期权合约品种。该产品是以沪深300为标的物的沪深300ETF交易型指数基金为标的衍生的标准化合约。
3.沪深300股指期权:标的指数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的沪深300指数。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19年12月23日开展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交易
1.7.3 第三节 远期与互换交易
1.7.3.1 考点1:金融远期合约与远期合约市场★★
金融远期合约是最基础的金融衍生产品。它是交易双方在场外市场上通过协商,按约定价格(远期价格)在约定的未来日期(交割日)买卖某种标的金融资产(或金融变量)的合约。
优点:采用了一对一交易的方式,交易事项可协商确定,较为灵活,金融机构或大型工商企业通常利用远期交易作为风险管理手段。
缺点:非集中交易同时也带来了搜索困难、交易成本较高、存在对手违约风险等缺点。
(一)股权类资产的远期合约:包括单个股票的远期合约、一篮子股票的远期合约和股票价格指数的远期合约三个子类。
(二)债权类资产的远期合约:包括定期存款单、短期债券、长期债券、商业票据等固定收益证券的远期合约。
(三)远期利率协议: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交换协议期间内在一定名义本金基础上分别以合同利率和参考利率计算的利息的金融合约。
买方支付以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卖方支付以参考利率计算的利息。
(四)远期汇率协议:指按照约定的汇率,交易双方在约定的未来日期买卖约定数量的某种外币的远期协议。
目前,与我国证券市场直接相关的金融远期交易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远期交易。该交易从2005年6月15日起开始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进行。
1.7.3.2 考点2:金融互换交易★
(一)互换概念
互换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定期交换现金流的金融交易。从交易结构上看,可以将互换交易视为一系列远期交易的组合。
(二)互换分类
1.利率互换:是一种最为普遍的类型。在标准的利率互换中,现金流使用同一币种。利率互换的两种交易需求:一是存在不同的筹资意向;二是存在比较优势,通过互换可以降低资金成本。
2.货币互换:最简单的形式是将一种货币的本金和固定利息与几乎等价的另一种货币的本金和固定利息进行交换。
3.股权类互换:指证券公司与客户根据协议约定,在未来某一期限内针对特定股票的收益表现与固定利率进行现金流交换。
4.信用违约互换:违约互换购买者将定期向违约互换出售者支付一定费用(称为信用违约互换点差),而一旦出现信用类事件(主要指债券主体无法偿付),违约互换购买者将有权利将债券以面值递送给违约互换出售者,从而有效规避信用风险。信用违约互换是国外债券市场中最常见的信用衍生产品。
5.其他:本金增长型互换、本金减少型互换和过山车型互换;可延长型互换和可赎回型互换等。
(三)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
收益互换是指交易双方在约定日期交换收益金额的互换交易,其中交易一方或交易双方支付的金额与标的的表现相关
1.7.4 第四节 其他衍生工具
1.7.4.1 考点1:存托凭证★★
(一)存托凭证的定义
存托凭证(DR)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
存托凭证一般代表外国公司股票,有时也代表债券。存托凭证也被称为预托凭证。
(二)存托凭证的优点
1.对发行人的优点
(1)市场容量大,筹资能力强。
(2)避开直接发行股票与债券的法律要求,上市手续简单,发行成本低。
2.对投资者的优点(以美国存托凭证ADR为例)
(1)以美元交易,且通过投资者熟悉的美国清算公司进行清算;
(2)上市交易的ADR须经SEC注册,有助于保障投资者权益;
(3)上市公司发放股利时,ADR投资者能及时获得,而且是以美元支付;
(4)某些机构投资者受投资政策限制,不能投资非美国上市证券,ADR可以规避这些限制。
(三)美国存托凭证的有关业务机构
1.存券银行:作为ADR的发行人和ADR的市场中介,为ADR的投资者提供所需的一切服务。
(1)作为ADR的发行人,存券银行在ADR基础证券的发行国安排托管银行。
(2)存券银行负责ADR的注册和过户。
(3)存券银行为ADR持有者和基础证券发行人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2.托管银行:由存券银行在基础证券发行国安排的银行,它通常是存券银行在当地的分行、附属行或代理行。托管银行负责保管ADR所代表的基础证券;根据存券银行的指令领取红利或利息,用于再投资或汇回ADR发行国;向存券银行提供当地市场信息。
3.中央存托公司:指美国的证券中央保管和清算机构,负责ADR的保管和清算。
(四)美国存托凭证的种类
按照基础证券发行人是否参与存托凭证的发行,美国存托凭证可分为:1.无担保的存托凭证:由一家或多家银行根据市场的需求发行,基础证券发行人不参与,存券协议只规定存券银行与存托凭证持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有担保的存托凭证:由基础证券发行人的承销商委托一家存券银行发行。
(五)中国存托凭证(CDR)
1.中国存托凭证的概念
中国存托凭证:指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
试点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均应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结算。
2.参与主体:发行人、存托人、持有人。
1.8 第八章 金融风险管理
1.8.1 第一节 金融风险管理概述
1.8.1.1 考点1:风险的内涵、金融风险概念与特征★★★
(一)风险的内涵
第一种定义:风险是结果的不确定性,是一种变化。
第二种定义:风险是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或可能发生的损失。这是风险最传统的定义,在保险、审计、内控等学科领域中被广泛采用
第三种定义:风险是结果对期望的偏离,是(收益的)波动性。这是投资学、金融学以及金融工程学中的主流定义,其重要特性体现了风险不仅包括损失的可能性,也包括对盈利可能性的覆盖,这种定义是现代风险计量和管理的基础。
(二)金融风险概念
金融风险,是指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各个经济主体在金融活动或投资经营活动中,因各种因素的不确定变动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风险管理不等于损失管理,其本质特征是事前管理,决定了风险管理是一种积极管理。损失管理是偏向事后的处理。
现代风险管理是一种全面的风险管理,以企业的股东价值和社会价值增长为总体目标。
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创造价值,而不是减少损失或降低风险。
(三)金融风险的特征
1.隐蔽性。
2.扩散性。
3.加速性。
4.不确定性。
5.可管理性。
6.周期性。
1.8.1.2 考点2:风险管理策略★★★
(一)风险规避:指金融机构通过拒绝或退出某一业务或市场来消除本机构对该业务或市场的风险暴露。
(二)风险控制:指金融机构采取内部控制手段降低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风险控制策略最突出的特征是:控制措施的目的是降低风险本身,即降低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或者严重程度,而不是将风险转嫁给外部或从外部获得补偿。因此,实施风险控制策略的成本主要在于控制费用的支出。
(三)风险分散:根据马科维茨组合投资理论,投资组合的多样化可以分散非系统性风险,当投资组合中的资产种类数目趋近于无穷大,组合的非系统性风险将趋于零。基金的投资就是典型的组合分散投资。
(四)风险对冲:指通过投资或购买与标的资产收益波动负相关的某种资产或衍生产品,来冲销标的资产潜在损失的一种策略性选择。
风险对冲对管理市场风险非常有效。与风险分散策略不同,风险对冲可以管理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常见的风险对冲手段是套期保值。
(五)风险转移:投资者通过购买某种金融产品或采取某些合法的手段将风险转移给愿意和有能力承接的主体,被称为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可分为保险转移和非保险转移(担保和备用信用证等)。
(六)风险补偿与准备金
风险补偿:指事前(损失发生以前)的价格补偿。
风险准备金策略:指金融机构针对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提取足够的准备性资金。
1.8.2 第二节 金融风险管理基本框架
1.8.2.1 考点1:风险管理流程★
(一)风险的识别
风险识别包括感知风险和分析风险两个环节。
(二)风险的衡量
风险的衡量就是计量风险发生的概率及潜在损失的大小,评估风险严重程度,为确定风险管理对策提供依据。
风险衡量方法:敏感性分析法、波动性分析法和压力测试等。
(三)风险的应对
风险的应对主要是证券公司根据风险识别、计量、监控及预警等情况,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发生概率及不同损失程度的风险所采取的应对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风险偏好:金融机构开展风险管理的基础前提。
风险限额设定的前提是确定金融机构的风险偏好。
2.风险限额:依据风险调整资本收益率RAROC最大化原则,将风险指标以风险限额的形式分解至公司的不同层面、不同业务线乃至具体组合与策略,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之内,使风险大小与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实力相匹配。
3.拨备:企业在经营中对可能已经构成的风险和损失作出准备。
4.风险定价:金融机构在产品开发中依据产品的风险水平要求相适应的风险溢价。
5.风险缓释:采用相关措施来降低风险的损失频率或影响程度。
6.应急计划:目标是帮助公司应对极端的风险事件。
(四)风险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
第一道风险防线:业务条线部门,是风险的承担者。
第二道风险防线:风险管理部门和合规部门,均应独立于业务条线部门。
第三道风险防线:内部审计,对机构风险治理框架的质量和有效性进行独立的审计。
1.8.2.2 考点2:风险偏好和限额★★
(一)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
风险偏好(风险胃口)为企业在追求战略和业务目标过程中对风险的态度,包括愿意承担的风险的种类、大小、数量、以何种方式承担,以及为了增加每一分盈利愿意多承担多少风险等。
(二)风险限额
1.风险限额的原则和理念
(1)风险限额概念
风险限额是依据RAROC最大化原则,将风险指标以风险限额的形式分解至公司的不同层面、不同业务线乃至具体组合与策略,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之内,使风险大小与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实力相匹配。
(2)限额管理理念
①限额管理体现了风险管理是一种积极的事前管理。
②限额管理是一种对风险的实时动态管理。
③限额管理体现了任何金融产品是风险和收益的组合。
④限额管理体现了现代风险管理是一种全面的风险管理。
2.风险限额的类别
按约束的风险类型,限额主要分为:
信用风险限额指标: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限额、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限额、行业限额等。市场风险限额指标 VaR限额,产品或组合敞口限额、敏感度限额、止损限额等。
操作风险限额指标:操作风险损失率、监管处罚率、千人重大操作风险事发率、千人发案率、案件风险率、操作风险事件败诉率、信息系统主要业务时段可用率、操作风险经济资本率等。
流动性风险限额指标:流动性比例、存贷比、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率、流动性缺口率、核心负债依存度、单日现金错配限额、一个月累计现金错配限额、最大十家存款集中度、最大十家金融同业集中度等。
国别风险限额指标:对某一个国家的国别风险敞口等。
3.限额管理
(1)风险限额设定
(2)风险限额监测。
(3)超限额处置。
1.8.2.3 考点3:资本充足★★
(一)资本定义及功能
1.资本定义
资本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概念,通常的定义是金融机构自身拥有的或能永久支配、使用的资金,是金融机构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注入的资金。
2.资本的功能主要体现在:
第一,为金融机构提供融资。
第二,它可以抵御风险损失。
第三,资本显示金融机构的实力和信誉,向债权人和投资者树立信心。
第四,限制业务过度扩张和承担风险,资本是与风险相联系的资产,是金融机构承担风险的底线和边界。
第五,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
3.金融机构资本
资本对金融机构经营与发展有约束作用,资本必须覆盖风险,资本的数量和结构与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有着密切的联系,资本管理是现代风险管理的核心,决定了风险管理是金融机构核心竞争力的地位。资本是风险的最终承担者,也是风险管理最根本的动力来源。
(二)资本的主要类别
1.账面资本
账面资本是各种形式的具有资本本质的项目,依据一定的会计方法和规则,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出来的资本。账面资本的金额为企业合并后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资本、未分配利润等。
账面资本是一个会计上的概念,是对金融机构资本金的静态反映。
2.经济资本(风险资本)
经济资本通常被定义为金融机构为了吸收一定置信水平下的非预期损失而应该具备的资本,数量上等于公司整体损失分布中给定置信水平的在险价值。它是一种虚拟的、“算出来”的数字,并不是真正的资本。
3.监管资本(净资本)
监管资本是按照监管当局的要求计算的资本,金融机构应满足监管的最低要求。
净资本是指根据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公司资产负债的流动性特点,在净资产的基础上对资产负债等项目和有关业务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控制指标。
(三)风险覆盖率和资本杠杆率
以净资本为基础计算的风险控制指标是监管部门限制证券公司过度承担风险、保证金融市场稳定运行的重要指标工具。
在资本充足方面,常用的风险控制指标包括风险覆盖率和资本杠杆率等。
风险覆盖率是证券公司持有的符合规定的净资本(监管资本)与风险资本准备之间的比率。风险资本准备是指证券公司在开展各项业务等过程中,引起的非预期损失所需要的资本。资本杠杆率作为证券公司的核心风控指标,是控制证券公司经营杠杆的首要指标。
资本杠杆率是证券公司持有的符合规定的核心净资本与表内外资产总额之间的比率
1.8.2.4 考点4:压力测试★★
(一)压力测试的定义
压力测试,是指将整个金融机构或资产组合置于某一特定压力情景之下,然后测试该金融机构或资产组合在这些关键市场变量突变的压力下的表现状况,以考虑它们是否能经受得起这种市场的突变。
对于证券公司来说,采用以定量分析为主的风险分析方法,也包含对风控合规有效性的定性分析。
(二)压力测试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2.实践性原则
3.审慎性原则
4.前瞻性原则
(三)压力测试的流程与方法
1.选择测试对象,制订测试方案
2.确定压力测试方法,并设置测试情景
(1)敏感性分析:指测试单个重要风险因素发生变化时的压力情景对证券公司的影响;
(2)情景分析:指测试多种风险因素同时变化时的压力情景对证券公司的影响。
①历史情景法:指模拟历史上重大风险事件或重大压力情景;②假设情景法:指基于经验判断或数量模型模拟未来可预见的极端不利情况。
3.确定风险因子,收集测试数据
4.实施压力测试,分析报告测试结果
5.制定和执行应对措施
1.8.3 第三节 市场风险管理
1.8.3.1 考点1:市场风险的识别★★★
(一)市场风险的定义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变量波动而给经济主体带来损益的风险。
市场风险通常来源于整个经济体系,具有明显的系统性风险特征,很难通过分散化投资完全消除。套期保值(即对冲)、限额和定价补偿是管理市场风险最主要的方法。
(二)市场风险的类型
1.利率风险:指利率的不利变动给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带来的风险。按照来源的不同,利率风险可以分为重新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险四种类型。
2.汇率风险(外汇风险):因汇率在一定时间内发生不可预期的变化,导致有关经济主体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或者实际成本与预期成本发生背离,从而使有关经济主体蒙受损失的风险。
3.股票价格风险:指由于股票价格出现不利于投资者的波动,致使投资者在投资期内不能获得预期收益,甚至遭受损失的一种可能性。
4.商品风险:指因商品价格波动而带来损失的风险。商品的交易形式包括即期、期货和期权等
1.8.3.2 考点2:市场风险衡量★★★
(一)敏感性分析
敏感性是一个变量对另外一个变量发生变化的反应程度,也就是经济学分析中的弹性。敏感性分析是市场风险分析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1.基点价值
基点价值衡量市场风险的主要方法之一。其中常用的指标DV01是指市场利率变动一个基点(0.01%)时所引起的债券价格的变化大小。
2.久期(持续期或期限弹性)
久期是衡量利率变动对经济价值影响的一种方法,衡量利率变化一单位所引起的证券价值的百分比变化。债券的久期是指投资者收到所有现金流所要等待的平均时间。
基点价值反映的是债券价格绝对变动的额度,而久期主要反映的是相对变动的幅度。
3.凸性(凸度或曲率)
凸性是利率敏感性随利率变动的变化情况,用来衡量债券价格收益率曲线的曲度,可以表示为收益率变化1%所引起的久期的变化。
4.希腊字母
Delta:衡量期权价格对于基础资产价格变化的敏感性指标;
Gamma:衡量Delta对基础资产价格变化的敏感性;
Vega:衡量基础资产价格波动对期权价格影响的指标;
Theta:衡量合约到期时间对期权价格变化影响指标。
(二)波动性分析
1.波动率和方差
某个变量的波动率σ定义为这一变量在单位时间内连续复利收益率的标准差。
2.VaR
VaR,是指在正常的市场条件和给定的置信水平下,某一投资组合在给定的持有期间内可能发生的最大损失。一个在99%置信水平上的一日VaR值表示投资组合在一天之内损失到VaR水平的可能性为1%,或说100天内出现损失状况超过VaR的天数为一天。
3.期望尾损失
期望尾损失(ES)也被称为条件VaR,指组合处在超限区间(比如95%的置信水平下,尾部5%的部分就是超限区间)之内损失的期望值。两个组合的VaR值相同,但尾部风险却可能相差很大。期望尾损失能弥补VaR值在反映尾部风险方面的不足。如果期望尾损失与VaR值的差值越大,说明该组合(或证券)损益分布的肥尾性越强,风险在相同的VaR水平上更高。
1.8.3.3 考点3:市场风险的应对★★
(一)限额管理
常用的市场风险限额包括交易限额、风险限额、止损限额、敏感度限额、情景限额等。
1.交易限额
(1)总交易头寸限额对特定交易工具的多头头寸或空头头寸给予限制。
(2)净交易头寸限额对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相抵后的净额加以限制。
2.风险限额:对按照一定的计量方法所计量的市场风险设定的限额。
3.止损限额:允许的最大损失额。
4.敏感度限额:在保持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对单个市场风险要素(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微小变化对金融工具或资产组合收益或经济价值影响程度所设定的限额。
5.情景限额:在一个特定情景下,对投资组合预计出现的最大损失进行限制。
(二)估值管理
1.盯市,按市场价格计值:对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或产品,采用盯市法确定市场价格。
2.盯模,按模型计值:当按市场价格计值存在困难时,金融机构可以按照数理模型确定的价值计值
(三)对冲管理
1.利率方面:通过采用远期利率协议、国债期货等产品;
2.汇率方面:通常采用外汇远期、外汇期货,持有外汇多头或空头头寸;
3.商品风险方面:通常采用各类商品期货来对冲未来的商品价格波动风险。
(四)绩效和激励管理
风险调整资本收益率(RAROC)是最常用、最主流的经风险调整后的评估业务绩效指标的工具,也是经济资本配置的核心工具
1.8.4 第四节 信用风险管理
1.8.4.1 考点1:信用风险★★★
(一)信用风险的概念
传统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在传统的意义上,损失被理解为只有当违约实际发生时才会产生,因此,信用风险又被称为违约风险。
从现代信用组合投资的角度出发,投资者的投资组合不仅可能有信贷资产,也可能有债券和信用衍生产品等交易性信用产品。因此价值损失不仅会因为交易对手的直接违约而发生损失,而且交易对手履约可能性的变化也会给组合带来损失。
(二)信用风险构成要素
在信用风险分析中,违约依然是最为重要的信用事件,对信用风险的描述和量化仍然是以违约为中心,主要包括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和违约时的风险暴露(EAD)等。这些要素决定了信用产品的预期损失(EL=LGD×PD×EAD)和非预期损失(UL)。
(三)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巴塞尔协议 II 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定义为交易对手在现金流结算前的违约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两类金融产品:一是场外衍生品(规模更大),如利率互换、汇率远期、信用违约互换;二是证券融资交易,如回购和逆回购、证券借贷。
1.8.4.2 考点2:信用风险的衡量★★
(一)传统信用风险评估
1.专家系统与5Cs
专家系统是金融机构在长期经营信贷业务承担信用风险过程中逐步发展并完善起来的传统信用分析方法,在分析评价各种关键要素基础上依据主观判断来综合评定信用风险的分析系统。目前的专家系统中,所选择的关键要素都是相似的。
5Cs系统是指品德(Character)、资本(Capital)、还款能力(Capacity)、抵押(Collateral)、经营环境(Condition)。
2.信用打分模型
(二)内部评级
内部评级是相对于独立的外部信用评级而言的,是指金融机构内部通过定量因素和定性因素的综合分析,对其自身的交易对手、债务人或交易项目,自身用一个高度简化的等级符号来反映被评级对象的风险特征。
内部评级所反映的被评级对象的风险特征:借款者的违约概率(PD)和交易工具的违约损失率(LGD),对于给定的违约风险暴露(EAD),内部评级系统可以进一步推算出债务项目的预期损失(EL)和非预期损失(UL)。
1.8.4.3 考点3: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一)证券类机构主要信用风险及管理
1.股票质押式回购
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其中质押率是指初始交易金额与质押标的证券市值的比率。
2.融资融券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约定式回购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等融资类业务的规模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4倍。
3.信用债投资
4.非标准化债权投资
5.场外衍生品
禁止场外衍生品的五类行为:
(1)不得为客户提供融资或者变相融资服务;
(2)不得收取明显超过履约保障需要的保证金;
(3)不得依照客户指令使用保证金;
(4)不得为非标资产规避监管行为提供服务或便利;
(5)不得有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
1.净额结算
2.提高抵押品和保证金要求
3.中央交易对手(CCP)
现有研究普遍认为,中央交易对手机制在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的缺失,是次贷危机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巴塞尔委员会总结了引入中央交易对手的优点:
第一,减少了交易对手暴露和操作风险;
第二,提高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和担保品管理的有效性;
第三,提高了衍生品交易市场的透明度
4.信用衍生品市场对冲
信用衍生品主要包括信用违约互换或纯粹信用互换(CDS)、总收益互换(TRS)、信用关联票据(CLN)和信用远期协议(CFA)。
5.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资本计量和资本监管
1.8.5 第五节 流动性风险管理
1.8.5.1 考点1:流动性和流动性风险★★★
(一)流动性
1.广义的流动性包括三个层面的含义:资产的流动性、机构流动性和市场的流动性。
2.狭义的流动性即机构层面的流动性。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市场参与者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的风险,通常被分为:
1.融资流动性风险:主要是从单个机构角度分析,指在不影响其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条件下,金融机构难以有效满足其预期和非预期的、当前和未来的现金流和担保需求的风险。
2.资产流动性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指资产价值不受损害而进行变现的能力。市场的流动性是由四个维度因素决定的:
一是深度,即执行大规模交易而不对价格产生过度影响的能力;
二是密度,即买卖价格的缺口,资产的买卖价差越小,流动性越好;
三是即时性,即交易执行的速度;
四是弹性,即基础价格在受到影响后重新恢复的速度。
1.8.5.2 考点2:流动性风险的衡量指标★★
1.机构层面
(1)资产负债结构指标。
①流动比率指企业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②速动比率(酸性测验比率)是指企业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一般说来,流动性比率越高,企业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越强,流动性风险越小。一般认为,流动性比率应大于1,但也不是越高越好。
③净稳定资金率=可用稳定资金/所需稳定资金×100%证券公司净稳定资金率不得低于100%。
④资产负债的久期缺口
DGAP=DA-UDL
DGAP为久期缺口;DA为资产加权平均久期;DL为负债加权平均久期;U为负债资产系数,即总负债/总资产。
金融机构可以使用资产负债的久期缺口来度量其资产负债的利率风险。
(2)现金流量匹配指标
①流动性覆盖率=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100%
②流动性指数
③现金流量比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流动负债一般来说,企业现金流量比率越大,偿债能力越强,流动性越充足
2.市场层面
(1)买卖价差法
买卖价差是指做市商愿意买入和卖出一项金融工具的价格之差。买卖价差越小,代表该资产流动性越好,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越小。
(2)换手率(买卖周转率)
换手率=指定交易期间成交量/截至该交易期间金融资产的可交易总量×100%。换手率越高,交易越活跃。
(3)冲击成本
冲击成本是机构大户面临的流动性成本的重要表现,是指在交易中需要迅速而且大规模地买进或者卖出证券,不能按照预定价位成交而多支付的成本。对散户而言,由于买卖交易量很小,冲击成本几乎为零。市场流动性越高,冲击成本越低;反之,流动性越低,冲击成本越大。
1.8.6 第六节 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管理及其他
1.8.6.1 考点1:操作风险管理★★★
(一)操作风险的识别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流程、人员和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该定义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操作风险的一种分类方法是根据定义将其划分为由人员、系统、流程和外部事件所引发的四类风险;另一种分类方法是根据损失事件类型将其划分为七种表现形式: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就业制度和工作场所安全,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实物资产的损坏,营业中断和信息技术系统瘫痪,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
(二)操作风险的评估
1.风险控制自我评估:依赖主观经验判断的定性分析方法。打分卡是风险控制自我评估的常用工具。
2.关键风险指标。一般包括:资产损失率、案件发生率、失败交易数量、员工流动率、客户投诉次数、错误和遗漏的频率以及严重程度等。
3.损失数据收集
(三)操作风险管理方法
1.内部控制
2.保险。保险是证券公司转嫁操作风险的主要手段。
3.业务外包
业务外包的问题:一方面外包业务使证券公司面临交易对手风险,即服务承包商不能够提供合格质量服务的风险;另一方面可能造成证券公司对业务提供商的依赖,从而使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失去独立性,并在服务提供商一旦终止业务提供时面临业务中断问题。
4.IT技术应用
5.数据治理和管理
6.业务持续计划
业务持续计划是指企业制订计划以应对遭遇对其业务持续性经营产生严重影响的灾害性事件,防止出现业务中断,保持业务经营的持续性,或者在灾害性事件对企业业务经营的连续性产生严重影响甚至导致业务中断时,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业务的正常运作。
1.8.6.2 考点2:声誉风险管理★
(一)声誉风险的识别
声誉风险:指由于证券经营机构行为或外部事件,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规定、职业道德、业务规范、行规行约等相关行为,导致投资者、发行人、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社会公众、媒体等对证券公司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其品牌价值,不利其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
(二)声誉风险管理方法
1.事前识别与评估
2.应急机制
3.媒体沟通和信息披露
4.舆情监测分析
1.8.6.3 考点3:其他风险及其管理★★
(一)国别风险
1.概念:国别风险是指由于某一国家或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变化及事件,导致该国家或地区债务人没有能力或者拒绝履行证券公司债务,或使证券公司在该国家或地区的商业存在遭受损失,或使证券公司遭受其他损失的风险。
2.类别:转移风险、主权风险、传染风险、货币风险、宏观经济风险、政治风险和间接国别风险。
(二)战略风险
1.概念:战略风险是指证券公司在追求短期商业目的和长期发展目标的过程中,因不适当的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给证券公司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风险。
2.战略风险取决于四个方面
一是战略目标的兼容性;
二是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制定的经营战略;
三是为实现目标所部署的资源;
四是整个战略实施过程的质量。
(三)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是指由于金融体系的部分或全部功能受到破坏,从而引发金融服务的供应大规模中断,并可能对实体经济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风险。它是与单体金融机构风险相对应的,通常具有内生性、关联性、复杂性、突发性、传染性等特征。对系统性风险的管理主要通过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加强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