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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 成本计算逻辑(原创)

http://control.blog.sina.com.cn/admin/article/article_add.php (转载者请著名出处)

 SAP成本核算里面提到的4个成本概念:目标成本、标准成本、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本博文主要是研究其计算逻辑,成本计算变式,取价变式的取价顺序,展开数量,展开时间点等的研究,但是一直时间的原因,没有空重新整理,以下是几年前研究的随笔记录让大家看起来比较费劲:

 

同步成本核算-成本取价规则与时间点

    SAP成本核算里面提到的4个成本概念:目标成本、标准成本、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按SAP建议,原材料用移动平均价格体系,半成品、成品用标准价格体系,这里组件为移动平均价格。

    根据成本管理需求的不一样,管理方法也不一样,但是其目的都是以一个相对成熟的稳定的成本(目标成本)作为衡量杠杆去控制际实成本。

目标成本:成本控制的参照物,它与实际成本有相同的成本核算项目,便于成本分项控制。SAP成本管理常用的目标成本版本OKV6有三种:

目标成本版本0:以目前标准成本估算为参照去控制实际成本;

目标成本版本1:以计划成本/初步成本估算为参照去控制实际成本;

目标成本版本2:以目前标准成本估算为参照去控制计划成本。

所以目标成本的计算实际上是按照订单实际收货的数量展开的,而目标收货的数量和金额是在订单差异计算后产生的,所以成本分析的时候特别注意。

 

计划成本: SO的计划成本是SO创建时自动计算产生的成本;订单的计划成本是订单保存或下达时自动计算产生的成本。

 

实际成本:实际领用的材料成本+订单确认或作业类型过帐CK21N产生的费用。

 

标准成本:按标准生产批量以当期标准成本估算为计算基准所得到的成本。

    在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所谓当期成本估算为计算基准就是以最近一次发布

标准价格所运行CK11N-CK24(CK40)时的组件价格和作业价格、数量结构日期展开的BOM和途程计算所得到的成本。当时的价格现在就在物料主档的成本计算2视图的目前价格,当然如果你原材料没有发布或者不会每个月都发布,那么组件的成本计算2视图的目前价格是没有的,但是系统是会记住当时(最近一次发布)的成品或半成品标准价格那时刻组件、作业的价格及数量。

    标准生产批量是根据不同的公司不同的产品人为规定了,如果没有规定,可以最小批量或标准价格单位

 

标准价格的计算:

标准价格=组件标准价格/价格单位*标准数量+作业1价格*标准数量+作业2价格

标准数量:

组件的标准数量= BOM组件数量/BOM表头基础数量*表头物料价格计量单位

作业标准数量=途程作业标准值/基础数量/作业分割*表头物料价格计量单位

产品成本核算变式定义OKKN,销售订单成本核算变(表头OKY9项目OKY1)

(当然以上是单层的情况,多层的一样的道理一层层上卷,SAP自动计算;CK11N成本计算批量默认带出等于表头物料价格计量单位,如果你刻意去修改,CK24是无法发布价格变更的,如果做了标记,CKR1删除重新计算成本就OK了)

由于有些作业对应的工时计算是跟生产订单表头总数量是没有关系的,所以在公式里面区分开:

作业1和数量有关系,作业2和数量没有关系,主要由工作中心作业类型公式码决定。

 

成本公式:

XX成本=组件价格/价格单位* 数量+作业2价格+作业1价格*数量

组件数量=BOM组件数量*表头物料批量/表头基础数量

作业数量=途程作业标准值/基础数量/作业分割*表头物料批量

(注:如果作业加价单位和工时计量单位不一样,公式还会考虑换算系数,数量根据批量展开BOM或途程就好了,如果SAP连这点都算错了,那它就不是ERP NOBER ONE了)

 

不管哪个成本,计算的公式都是一样的,只是由于取价变式的取价顺序不一样或取价时间点的不一样导致的价格不一样,由于BOM和任务清单(途程)展开时间不一样导致的数量不一样,由于批量不一样导致的单位作业2成本的差异导致的。

 

项目

计划成本

标准成本

实际成本

目标成本

取价顺序

OPN2定义

OPN2定义

OPN2定义

OPN2定义

产成品批量

订单总数量,

SO项目数量或展开得到的

标准批量

无关

收货数量

成本计算变式

OPL1、OKY1

OKKN

OPL1

看以计划成本还是以标准成本估算以相应位依据

BOM及途程展开所得到的数量,根据产成品批量

由排程推算展开时间,没有ECN以订单/SO保存时,改过

按订单BOM、途程

上次标注运行CK11N数量结构日期,没ECN的为运行日期

实际发料、完工确认

取价时间点

订单、SO保存时,订单表头控制数据

上次标注运行CK11N时评价日期

发料、确认时

 

订单表头控制数据中的计划、实际成本变式,这是来源于后台根据工厂-订单类型指派成本变式,而SO保存时计算是在策略对应的需求类别(等级)的成本计算当中设置默认变式。

当然这是KKS2差异计算的时候使用的;而最后的结算KO88实际上是实际投入(成本)-产出,而产出的取价怎么取就看收货取价了。

    因为差异=实际成本-目标成本,其中有量差、价差等,如果理想状态应该是没有量差,理想状态下如果没有价差,那么应该是计划成本=实际成本=以标准成本为基准的目标成本,原材料价格的变动、人工成本的变动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平常的事情,所以成本管理的终极目标是抑制成本上涨,追求差异小于等于0。

    当然,从替代工厂领料等特殊采购类型的,计划、标准、目标成本的取价是以本工厂的价格计算的,而实际成本按发料工厂计算的。

    通常,作业价格是根据KP26维护的计划价格,如果没有启用作业价格重新估算,并且每个月发布一次物料标准价格,那么可以认为在订单里面作业成本存在的主要是量差,价差基本是体现在成本中心里面的,当然CK11N(CK40N)的时候途程展开时间为当月的时间点,之后就不要修改当月作业计划价格,否则修改后的订单计划(或实际)成本的作业计划价格和标准成本的作业计划价格将会存在差异,在作业计划价格的调整后删除当前标准成本估算,然后重新估算发布,那么之前的订单计划(或实际)成本的作业计划价格和标准成本的作业计划价格将会存在差异,这是取价点的问题。如果启用了作业价格重估,订单的实际成本将继续按成本要素按工时比率接收成本中心费用的差异从而调整实际作业成本。可以根据上月的实际作业价格作为当月的作业计划价格,这样就要等到当月调整了作业价格KP98后再运行CK11N,否则将会导致作业价格重估前就产生作业计划价格的差异(当然是计划成本/实际成本和目标成本的比较)。

收货取价:

    以上投入的成本计算变式,当然以上是针对库存生产的,收货的时候取物料主文件上的标准价格*收货数量,由于作业2价格的关系,目标成本和收货总价是不相等的,除非订单的数量正好等于价格单位数量才有可能,只所以是可能,不等的情况请读者自己去想了。标准价格体系就是以标准价衡量存货价值的,所以两次价格发布之间是不会变动的,是一个比较稳定的价格体系。

如果按单生产,收货的时候以SO成本计算时(成本核算变式可以在策略对应的需求类别(等级)的成本计算当中设置默认变式)的计划价格做计算基准,也就是含SO的订单的标准价格。而SO订单的计划成本就是订单下达或保存的时候按订单表头控制中计划成本变式计算的。

现在就看看SO分多张生产订单的时候目标成本与收货成本的差异情况,因为订单的作业2成本是相对固定的,所以订单的数量越少,成本越高。而目标成本和收货价格也越高,因为生产订单的目标成本只是以SO项目的计划成本(也可以说是SO项目的标准成本)为基准计算,并不是等于SO项目的标准成本/SO项目订购数量*订单表头总数量;而是=组件标准价格/价格单位*标准数量+作业1价格*标准数量+作业2价格=(SO项目的标准成本-作业2价格)/SO项目订购数量*订单表头总数量+作业2价格。销售订单特殊库存没有收货记录的情况下,收货单价=生产订单目标成本/生产订单表头总数量,如果有收货记录取记录的单价,这是保证销售订单特殊库存价格是一致的,所以第一笔销售订单特殊库存收货的单价就是销售订单特殊库存的标准单价。总之,在途程和BOM固定的情况下,不管生产订单或SO的批量多少?组件和作业1的单价(单位成本)都是固定的,但是作业2的价格,批量越大,单价(单位成本)越低。不管如何,单价就是以下边公式计算

单位价格=(组件标准价格/价格单位*标准数量+作业1价格*标准数量+作业2价格)/标准价格

标准数量就是SO的项目订购数量、生产订单表头总数量

一张生产订单如果分多次收货,第一笔收货就占据了整个作业2的价格,后面收货的累加目标成本实际上=(SO项目的标准成本-作业2价格)/SO项目订购数量*收货数量

所以销售订单分多帐订单生产就会产生单价差异,按单生产的订单过量交货或交货不足同样产生单价差异。

 

标准价格体系的结算按单生产的结算到差异科目并指派到销售订单对应。按库生产差异直接结算到差异科目指派到预设科目指派OKB9的成本中心或利润中心(因为按库生产SO本身是不能作为成本接收对象的,这是由策略当中的科目指派决定的)。纯粹的按库生产的差异科目就没有必要创建成本要素,结算时差异将通过差异科目过帐到利润中心。该价格体系的成本控制主要进行差异分析。

差异分析:

 

如果按V作为半成品和成品的价格体系,订单收货时取评价变式的价格,如下:产出(收货)的成本估价变式需要将OKY5定义号的分配给订单类型(路径:产品成本控制-成本对象控制-各订单的产品成本-定义提交订单的收货估价)

    移动平均价格体系是不提倡的,除非是材料成本变化大而频繁。否则没有必要用移动平均价格体系,想想结算到物料,如果一张订单的的差异比较大,由于损耗可能多生产少数几个,当601发货后,可能库存的数量很少,当结算后价格的变化是相当惊人的,按库生产也是了,如果收货估价的评价变式的评价顺序取7的话就会取移动平均价格(按库)或销售订单计划价格(按单)(第一笔收货才取销售订单计划价格,后面收货按生产订单计划价格收货,除非把销售订单价格核发标记删除才会取订单计划价格),收货,如果移动平均价格过高或过低的时候收很多货进来,那么存货科目的总价值都不知道怎么说了,如果评价顺序取K,就以生产订单计划价格收货,相对好点。当然还有其它的取价顺序,有些取价顺序的成本分析报表是没有体现收货的,也就是成本转出,朋友们自己测试去吧!

 

计划总数量:计划收货总数量,是根据生产订单的计划数量决定,但是重新排程等的情况可能导致读取排程前的数据,或者排程前的数据不算在内,例如,排程前由计划订单5个转为生产订单5个,计划收货数量为5个,如果将生产订单总数量修改为6个,计划收货数量仍然为5个,如果直接用计划订单排程,计划收货数量为0个,修改订单后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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