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六大原则如下:
一、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SRP)
一个类应该只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即一个类只负责一项职责,这样可以降低类的复杂度,提高类的可读性、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
例如,一个用户管理类只负责用户信息的管理,如用户的创建、查询、更新等操作,而不应该同时负责与用户相关的其他业务逻辑,如用户订单的处理等。
二、开闭原则(Open Closed Principle,OCP)
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即当软件需要增加新功能时,应该通过扩展现有代码来实现,而不是修改现有代码。
比如,有一个图形绘制的程序,最初只支持绘制圆形和矩形。如果要添加绘制三角形的功能,不是去修改已有的绘制圆形和矩形的代码,而是通过扩展的方式新增一个绘制三角形的类,这样不会影响到已有的功能。
三、里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LSP)
所有引用基类(父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即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
例如,有一个函数接收一个父类类型的参数,如果传入一个子类对象,函数应该能够正常工作,并且不会出现意外的结果。
四、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DIP)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即要面向接口编程,而不是面向实现编程。
比如,在一个分层架构的系统中,上层的业务逻辑层不应该直接依赖下层的数据访问层的具体实现类,而是应该依赖数据访问层的接口。这样当数据访问层的实现发生变化时,不会影响到业务逻辑层。
五、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ISP)
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即接口应该尽量细化,使其只包含调用者需要的方法,避免不必要的方法暴露给调用者。
例如,一个类实现了一个大而全的接口,但实际上只需要其中的一部分方法,这样会导致该类被迫实现一些不需要的方法,增加了类的复杂性。可以将大接口拆分成多个小接口,让类只实现它需要的接口。
六、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LoD)
也称为最少知识原则,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有尽可能少的了解。即一个类应该尽量少地与其他类发生相互作用,降低类之间的耦合度。
例如,一个类 A 中的方法需要调用类 B 的方法,应该通过类 A 能够直接访问的对象来调用类 B 的方法,而不是直接去获取类 B 的实例并调用其方法。这样可以减少类之间的依赖关系,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