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淑梅1 李悦2 陶怀轮3
1. 国家知识产权局
2. 国家知识产权局
3.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四川中心
数字化快速发展的今天,数据已成为当下至关重要的资产,数据资产的科学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同时,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4〕1号),要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本部门数据资产管理工作,因地制宜探索数据资产管理模式,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逐步建立健全数据资产管理制度及机制,进一步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开展数据资产管理工作。
去年8月份,财政部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要求根据使用、对外提供服务、日常持有以备出售等不同业务模式,明确相关会计处理适用的具体准则;进一步明确了数据资源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列示,对数据资源要基于既有会计科目进行“表内确认”提出了要求,建议按照无形资产或存货进行记账管理。数据资产的入表有助于全面了解数据资产的价值和状况,为数据驱动的决策提供更加坚实的依据,为后续的财务报表列示提供数据基础和依据。同时,数据资产入账也有助于提高单位的财务透明度和可比性,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各单位需要研究国家相关制度规定和各地成熟做法,研究符合要求、贴合实际、易于操作的数据资产入账入表操作路径。建议主要分为初始计量、建卡、入账、报表列示、信息披露等步骤。
(1)初始计量。是指在首次确认数据资产时,按照一定的方法和原则确定其入账价值的过程。初始计量通常需要考虑数据资产的获取成本、开发成本、直接相关支出以及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等因素。例如自主购买或加工的数据,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支出等;通过调拨的数据资产,其成本按照调出方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
(2)建卡。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要求,根据数据资产价值的初始计量值,登记并完善数据资产卡片,载明资产编号、资产名称、资产分类、取得方式等基本信息,是否确权登记、确权登记证书、是否授权运营、授权运营期限等权利信息,价值类型、经费来源、记账日期、累计折旧等财务信息,资产状态、管理部门、共享类型、开放类型等使用信息,处置形式、处置渠道、处置时间、处置收益等处置信息,做到一数一卡、不重不漏。
(3)入账。数据资产入账是指将数据资产以资产的形式按照其实际成本或评估价值记入会计账簿的过程。基于政府会计制度科目体系,将确认为数据资产的数据,按照分类分别计入无形资产、存货等科目。例如自主加工形成的成型产品,属于在日常活动中持有、最终目的用于出售的数据资产,建议参照《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建议计入存货-数据资产科目;自行开发但未形成标准产品的数据资产,建议计入无形资产-数据资产科目;为地方局提供公共服务,按照相关需求进行统计分析和数据统计工作,进行数据总体的分析,不进行数据的直接交易的数据,建议计入无形资产-数据资产科目。
(4)报表列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求,完成数据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根据数据资产重要性原则并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可在“存货”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可在“无形资产”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可在“开发支出”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正在进行数据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金额。
(5)信息披露。对入账的数据资产进行强制披露和鼓励自愿披露。入账的数据资产要强制披露,同时鼓励单位自愿披露数据资产的应用场景,对单位创造价值的影响方式等内容。需要注意的是,要平衡好披露的成本与效益,考虑商业机密等因素。
针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建议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合理选择登记方式。对于符合无形资产或存货科目的数据资产,建议直接登记入账;对不明确记账方式的,建议按照备查账簿的方式进行记录。同时记入备查账簿的,建议设定相对统一的记录格式。各单位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及时、准确地登记备查账簿,同时注意定期对备查账簿进行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其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各单位应结合自身情况,梳理管理现状,逐步规范数据资产管理行为,提高数据资产管理水平,才能逐步提升数据资产的潜在价值与服务能力,实现数据资产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更好地提升公共服务水平。